《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四
【官制三】
【外官】
各承宣布政使司
正官
左右布政使各一员 【贵州止设左布政使一员】
左右参政 【旧各一员、后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川、河南、山西、陕西、云南、贵州、左参政各一员。山东、左参政二员。福建、广东、广西、四川、陕西、山东、云南、右参政各一员。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山西、右参政各二员。贵州无】
左右参议 【旧各一员、后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福建、湖广、广西、四川、河南、山东、山西、云南、贵州、左参议各一员。江西、广东、陕西、左参议各二员。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右参议各一员。四川、山东、山西、贵州、右参议各二员。陕西、湖广、右参议二员。河南无以上参政、参议、临时照资叙互用、无定衔】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都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二年復设】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后添设、内浙江、广东、山东、山西、陕西、贵州、俱革】
理问所
理问一员
副理问一员 【内广西、山东、云南、贵州、俱革】
提控案牘一员 【内江西、湖广、山东、山西、贵州、俱革】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内湖广、广西、山东、贵州、俱革】
仓、库、杂造、织染局
大使各一员副使各一员
军器、宝泉二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陕西茶马司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四川茶课司、广西裕民司、云南滇池鱼课
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各提刑按察司
正官
按察使一员
副使 【旧各二员、后添设兵备海道等项副使、员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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