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五十五

王国礼一
封爵
国家稽古法、封同姓、王二等、将军三等、中尉三等、女封主君五等、具载
祖训职掌诸书。其后宗庶日蕃、禁防寖备。诸凡奏封等项、稽覈尤严。嘉靖末年、定為宗藩条例。万历十年、删订画一、
钦定名曰宗藩要例、今见行。具列于后
凡封爵典制。洪武初定、
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立為
王世子。如或以庶夺嫡、轻则降為庶人、重则流窜远方。
王世子承袭
亲王。
朝延遣人行
册命之礼。如无嫡长子、以庶长子承袭。
亲王次嫡子、及庶子、年至十岁、皆封郡王。 【子孙未封者、称王子王孙。言语皆称裔旨】
郡王嫡长子、袭封郡王。郡王受封、并郡王嫡长子袭封者、亦行
册命之礼。如无嫡长子、以庶长子承袭。次嫡庶子俱授镇国将军。镇国将军之子、授辅国将军。辅国将军之子、授奉国将军。奉国将军之子、授镇国中尉。镇国中尉之子、授辅国中尉。辅国中尉以下、俱授奉国中尉
○永乐间定、镇国将军从一品。 【旧三品】 辅国将军从二品。 【旧四品】 奉国将军从三品。 【旧五品】 镇国中尉从四品。 【旧六品】 辅国中尉从五品。 【旧七品】 奉国中尉从六品。 【旧八品】
世子嫡长子、封世孙。
郡王嫡第一子、封长子。长子嫡第一子、封长孙。
亲王选婚、封
亲王妃、
世子封世子妃。
郡王封郡王妃。世孙封世孙夫人。长子封长子夫人。长孙封长孙夫人。镇国将军封镇国将军夫人。辅国将军封辅国将军夫人。奉国将军封淑人。镇国中尉封恭人。辅国中尉封宜人。奉国中尉封安人。
亲王女、封郡王。
郡王女、封县主。镇国将军女、封郡君。辅国将军女、封县君。奉国将军女、封乡君。中尉之女、俱称宗女。世子女、与郡王女同。世孙及郡王长子女、与镇国将军女同。长孙女、与辅国将军女同。其
靖江王府、合比正支郡王、递减一等、女封县君。将军以下、照例递减
○弘治十年定。
郡王出府、止封一妃。镇国辅国将军、各止封一夫人。奉国将军、封一淑人。镇国中尉。封一恭人。辅国中尉、封一宜人。奉国中尉、封一安人。妾媵不封

亲王封典。万历十年议准、
亲王薨逝、其子应袭封、及世孙承重者、先请
敕管理府事。俟服制已满、方许请封、不得服内陈乞。 【正德四年例】 若薨而绝嗣、许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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