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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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選舉之法,大略有四:曰學校,曰科目,曰薦舉,曰銓選。學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進之,薦舉以旁招之,銓選以布列之,天下人才盡於是矣。明制,科目為盛,卿相皆由此出,學校則儲才以應科目者也。其徑由學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亞也,外此則雜流矣。然進士、舉貢、雜流三途並用,雖有畸重,無偏廢也。薦舉盛於國初,後因專用科目而罷。銓選則入官之始,舍此蔑由焉。是四者釐然具載其本末,而二百七十年間取士得失之故可覩已。

  科舉必由學校,而學校起家可不由科舉。學校有二:曰國學,曰府、州、縣學。府、州、縣學諸生入國學者,乃可得官,不入者不能得也。入國學者,通謂之監生。舉人曰舉監,生員曰貢監,品官子弟曰廕監,捐貲曰例監。同一貢監也,有歲貢,有選貢,有恩貢,有納貢。同一廕監也,有官生,有恩生。

  國子學之設自明初乙巳始。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義者,並充學生。選國琦、王璞等十餘人,侍太子讀書禁中。入對謹身殿,姿狀明秀,應對詳雅。太祖喜,因厚賜之。天下既定,詔擇府、州、縣學諸生入國子學。又擇年少舉人趙惟一等及貢生董昹等入學讀書,賜以衣帳,命於諸司先習吏事,謂之歷事監生。取其中尤英敏者李擴等入文華、武英堂說書,謂之小秀才。其才學優贍、聰明俊偉之士,使之博極羣書,講明道德經濟之學,以期大用,謂之老秀才。

  初,改應天府學為國子學,後改建於雞鳴山下。既而改學為監,設祭酒、司業及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籍、掌饌、典簿等官。分六堂以館諸生,曰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學旁以宿諸生,謂之號房。厚給廩餼,歲時賜布帛文綺、襲衣巾韡。正旦元宵諸令節,俱賞節錢。孝慈皇后積糧監中,置紅倉二十餘舍,養諸生之妻子。歷事生未娶者,賜錢婚聘,及女衣二襲,月米二石。諸生在京師歲久,父母存,或父母亡而大父母、伯叔父母存,皆遣歸省,人賜衣一襲,鈔五錠,為道里費。其優恤之如此。

  而其教之之法,每旦,祭酒、司業坐堂上,屬官自監丞以下,首領則典簿,以次序立。諸生揖畢,質問經史,拱立聽命。惟朔望給假,餘日升堂會饌,乃會講、復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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