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
金 土
洪範曰「金曰從革」。金不從革,則失其性矣。前史多以恒暘、詩妖、毛蟲之孽、犬禍、金石之妖、白眚白祥皆屬之金,今從之。
恒暘
洪武三年,夏旱。六月戊午朔,步禱郊壇。四年,陝西、河南、山西及直隸常州、臨濠、北平、河間、永平旱。五年夏,山東旱。七年夏,北平旱。二十三年,山東旱。二十六年,大旱,詔求直言。
永樂十三年,鳳陽、蘇州、浙江、湖廣旱。十六年,陝西旱。
宣德元年夏,江西旱。湖廣夏秋旱。二年,南畿、湖廣、山東、山西、陝西、河南旱。七年,河南及大名夏秋旱。八年,南、北畿、河南、山東、山西自春徂夏不雨。九年,南畿、湖廣、江西、浙江及真定、濟南、東昌、兗州、平陽、重慶等府旱。十年,畿輔旱。
正統二年,河南春旱。順德、兌州春夏旱。平涼等六府秋旱。三年,南畿、浙江、湖廣、江西九府旱。四年,直隸、陝西、河南及太原、平陽春夏旱。五年,江西夏秋旱。南畿、湖廣、四川府五,州衞各一,自六月不雨至於八月。六年,陝西旱。南畿、浙江、湖廣、江西府州縣十五,春夏並旱。七年,南畿、浙江、湖廣、江西府州縣衞二十餘,大旱。十年夏,湖廣旱。十一年,湖廣及重慶等府夏秋旱。十二年,南畿及山西、湖廣等府七,夏旱。十三年,直隸、陝西、湖廣府州七,夏秋旱。十四年六月,順天、保定、河間、真定旱。
景泰元年畿輔、山東、河南旱。二年,陝西府四、衞九,旱。三年,江西旱。四年,南北畿、河南及湖廣府三,數月不雨。五年,山東、河南旱。六年,南畿及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江西、湖廣府三十三,州衞十五,皆旱。七年,湖廣、浙江及南畿、江西、山西府十七,旱。
天順元年夏,兩京不雨,杭州、寧波、金華、均州亦旱。三年,南北畿、浙江、湖廣、江西、四川、廣西、貴州旱。四年,濟南、青州、登州、肇慶、桂林、甘肅諸府衞,夏旱。五年,南畿府四、州一,及錦衣等衞連月旱,傷稼。七年,北畿旱。濟南、青州、東昌、衞輝,自正月不雨至於四月。
成化三年,湖廣、江西及南京十一衞旱。四年,兩京春夏不雨。湖廣、江西旱。六年,直隸、山東、河南、陝西、四川府縣衞多旱。八年,京畿連月不雨,運河水涸,順德、真定、武昌俱旱。九年,彰德、衞輝、平陽旱。十三年四月,京師旱。是歲,真定、河間、長沙皆旱。十五年,京畿大旱,順德、鳳陽、徐州、濟南、河南、湖廣皆旱。十八年,兩京、湖廣、河南、陝西府十五、州二,旱。山西大旱。十九年,復旱。二十年,京畿、山東、湖廣、陝西,河南、山西俱大旱。二十二年六月,陝西旱,蟲鼠食苗稼,凡九十五州縣。八月,北畿及江西三府旱。九月,溫、台大旱,長沙諸府亦旱。
弘治元年,南畿、河南、四川及武昌諸府旱。三年,兩京、陝西、山東、山西、湖廣、貴州及開封旱。四年,浙江府二,廣西府八,及陝西洮州衞旱。六年,北直、山東、河南、山西及襄陽、徐州旱。七年,福建、四川、山西、陝西、遼東旱。八年,京畿、陝西、山西、湖廣、江西大旱。十年,順天、淮安、太原、平陽、西安、延安、慶陽旱。十一年,河南、山東、廣西、江西、山西府十八旱。十二年夏,河南四府旱。秋,山東旱。十三年,慶陽、太原、平陽、汾、潞旱。十四年,遼東鎮春至秋不雨,河溝盡涸。十六年夏,京師大旱,蘇、松、常、鎮夏秋旱。十八年,北京及應天四十二衞旱。
正德元年,陝西三府旱。二年,貴州、山西旱。三年,江南、北旱。四年,旱,自三月至七月,陝西亦旱。七年,鳳陽、蘇、松、常、鎮、平陽、太原、臨、鞏旱。八年,畿輔及開封、大同、浙江六縣旱。九年,順天、河間、保定、廬、鳳、淮、揚旱。十一年,北畿及兗州、西安、大同旱。十五年,淮、揚、鳳陽州縣三十六及臨、鞏、甘州旱。十六年,兩京、山東、河南、山西、陝西自正月不雨至於六月。
嘉靖元年,南畿、江西、浙江、湖廣、四川、遼東旱。二年,兩京、山東、河南、湖廣、江西及嘉興、大同、成都俱旱,赤地千里,殍殣載道。三年,山東旱。五年,江左大旱。六年,北畿四府,河南、山西及鳳陽、淮安俱旱。七年,北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