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六
劉〈藻,喿改臣〉呂翀 艾洪 葛嵩 趙佑朱廷聲等 戴銑李光翰等 陸崑薄彥徽等 蔣欽 周璽涂禎 湯禮敬王渙 何紹正 許天錫周鑰等 徐文溥翟唐 王鑾 張士隆 張文明陳鼎等 范輅 張欽 周廣曹琥 石天柱
劉〈藻,喿改臣〉,字惟馨,涪州人。弘治十二年進士。授戶科給事中。劾戶部尚書佀鍾縱子受賕,論外戚慶雲侯、壽寧侯家人侵牟商利,阻壞鹺法,又論文選郎張綵顛倒銓政。有直聲。
武宗踐阼,未數月,漸改孝宗之政。〈藻,喿改臣〉疏諫曰:「先帝大漸,召閣臣劉健、李東陽、謝遷於榻前,託以陛下。今梓宮未葬,德音猶存,而政事多乖,號令不信。張瑜、劉文泰方藥弗慎,致先帝升遐,不即加誅,容其奏辨。中官劉瑯貽害河南,宜按治,僅調之薊州。戶部奏汰冗員,兵部奏革傳奉,疏皆報罷。夫先帝留健等輔陛下,乃近日批答章奏,以恩侵法,以私揜公,是閣臣不得與聞,而左右近習陰有干預矣。願遵遺命。信老成,政無大小,悉咨內閣,庶事無壅蔽,權不假竊。」報聞。
正德元年,吏部尚書馬文升致仕,廷議推補。御史王時中以閔珪、劉大夏不宜在推舉之列。〈藻,喿改臣〉恐耆德益疎,上疏極論其謬。章下所司,是〈藻,喿改臣〉言,詔為飭言官毋挾私妄奏。孝宗在位時,深悉內臣出鎮之害,所遣皆慎選。劉瑾竊柄,盡召還之,而代以其黨。〈藻,喿改臣〉言:「用新人不若用舊人,猶養饑虎不若養飽虎。」不聽。尋與給事中張文等極言時政缺失五事,忤旨,奪俸三月。
劉健、謝遷去位,〈藻,喿改臣〉與刑科給事中呂翀各抗章乞留,語侵瑾。先是,兵科都給事中艾洪劾中官高鳳姪得林營掌錦衣衞。諸疏傳至南京守備武靖伯趙承慶所,應天尹陸珩錄以示諸僚,兵部尚書林瀚聞而太息。於是給事中戴銑、御史薄彥徽等,各馳疏極諫,請留健、遷。瑾等大怒,矯旨逮銑、彥徽等,下詔獄鞫治,並〈藻,喿改臣〉、翀、洪俱廷杖削籍,承慶停半祿閒住,瀚、珩貶秩致仕。既而列健、遷等五十三人為奸黨,〈藻,喿改臣〉及翀、洪並預焉。
瑾敗,起〈藻,喿改臣〉金華知府,舉治行卓異,未及遷輒告歸。嘉靖初,起知長沙,遷江西副使卒。御史范永奎訟於朝,特予祭葬。
呂翀,廣信永豐人。弘治十二年進士。其請留健、遷言:「二臣不可聽去者有五。孔子稱孟莊子之孝,以不改父之臣為難。二臣皆先帝所簡以遺陛下,今陵土未乾,無故罷遣,何以慰在天之靈,不可一也。二臣雖以老疾辭,實由言違計沮,不得其職而去。陛下聽之,亦以其不善將順,非實有意優老也。在二臣得去就之義,在陛下有棄老成之嫌,不可二也。今民窮財殫,府藏虛罄,水旱盜賊、星象草木之變迭見雜出,萬一禍生不測,國無老成,誰與共事,不可三也。自古剛正者難容,柔順者易合。二臣既去,則柔順之人必進,將一聽陛下所為,非國家之福,不可四也。書曰『無遺壽耈』。健等諳練有素,非新進可侔,今同日去國,天下後世將謂陛下喜新進而厭舊人,不可五也。」既削籍歸,後起雲南僉事。遷四川副使,修成都江堰以資灌溉,水利大興。嘉靖初卒。
艾洪,濱州人。弘治九年進士。授兵科給事中。武宗立,詔清覈騰驤諸衞及在京七十二衞軍。給事中葛嵩剔抉無所徇,得各監局占役者七千五百餘人,有旨送各營備操。既而中官魏興、蕭壽等撓之,格不行。洪率同官抗論。竟不能得。又劾英國公張懋、懷寧侯孫應爵、新寧伯譚佑、彭城伯張信,並請斥陝西鎮監劉雲、薊州鎮監劉瑯。不聽。雲尋調南京守備,乞以其養子偉為錦衣千戶。洪復率同官劾之,事乃寢。洪在兵科久,諫疏多可稱。削籍後,復罰米二百石輸宣府。後起官,終福建左參政。
葛嵩,字鍾甫,無錫人。弘治十二年進士。由行人擢禮科給事中,閱薊州軍儲,核貴戚所侵地,歸之民。正德初,以釐營弊力抗權倖。請出先朝宮人,諫射獵,因劾魏國公徐俌。又偕九卿請誅劉瑾。瑾怒,斥為奸黨,罷歸。
趙佑,字汝翼,雙流人。弘治十二年進士。由繁昌知縣召為御史。
正德元年六月,災異求言,佑上言:「太監劉瑾、丘聚、馬永成輩日獻鷹犬,導騎射,萬一有銜橜之變,豈不為兩宮憂。鎮守內臣鄧原、麥秀頗簡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