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禮二
吉禮二 郊祀 郊祀配位 郊祀儀注 祈穀 大雩 大饗 令節拜天
郊祀之制
洪武元年,中書省臣李善長等奉敕撰進郊祀議,略言:
王者事天明,事地察,故冬至報天,夏至報地,所以順陰陽之義也。祭天於南郊之圜丘,祭地於北郊之方澤,所以順陰陽之位也。周禮大司樂:「冬日至,禮天神,夏日至,禮地祇。」禮曰:「享帝於郊,祀社於國。」又曰:「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明地道。」書曰:「敢昭告於皇天后土。」按古者或曰地祇,或曰后土,或曰社,皆祭地,則皆對天而言也。此三代之正禮,而釋經之正說。
自秦立四畤,以祀白、青、黃、赤四帝。漢高祖復增北畤,兼祀黑帝。至武帝有雍五畤,及渭陽五帝、甘泉太乙之祠,而昊天上帝之祭則未嘗舉行,魏、晉以後,宗鄭玄者,以為天有六名,歲凡九祭。宗王肅者,以為天體惟一,安得有六?一歲二祭,安得有九?雖因革不同,大抵多參二家之說。自漢武用祠官寬舒議,立后土祠於汾陰脽上,禮如祀天。而後世因於北郊之外,仍祠后土。又鄭玄惑於緯書,謂夏至於方丘之上祭崑崙之祇,七月於泰折之壇祭神州之祇,析而為二。後世又因之一歲二祭。元始間,王莽奏罷甘泉泰畤,復長安南北郊。以正月上辛若丁,天子親合祀天地於南郊。由漢歷唐,千餘年間,皆因之合祭。其親祀北郊者,惟魏文帝、周武帝、隋高祖、唐玄宗四帝而已。宋元豐中,議罷合祭。紹聖、政和間,或分或合。高宗南渡以後,惟用合祭之禮。元成宗始合祭天地五方帝,已而立南郊,專祀天。泰定中,又合祭。文宗至順以後,惟祀昊天上帝。
今當遵古制,分祭天地於南北郊。冬至則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大明、夜明、星辰、太歲從祀。夏至則祀皇地祇於方丘,以五嶽、五鎮、四海、四瀆從祀。
太祖如其議行之。建圜丘於鍾山之陽,方丘於鍾山之陰。三年,增祀風雲雷雨於圜丘,天下山川之神於方丘。七年,增設天下神祇壇於南北郊。九年,定郊社之禮,雖有三年喪,不廢。十年秋,太祖感齋居陰雨,覽京房災異之說,謂分祭天地,情有未安,命作大祀殿於南郊。是歲冬至,以殿工未成,乃合祀於奉天殿,而親製祝文,意謂人君事天地猶父母,不宜異處。遂定每歲合祀於孟春,為永制。十二年正月,始合祀於大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