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一
明太祖鑒前代女禍,立綱陳紀,首嚴內教。洪武元年命儒臣修女誡,諭翰林學士朱升曰:「治天下者,正家為先。正家之道,始於謹夫婦。后妃雖母儀天下,然不可俾預政事。至於嬪嬙之屬,不過備職事,侍巾櫛;恩寵或過,則驕恣犯分,上下失序。歷代宮闈,政由內出,鮮不為禍。惟明主能察於未然,下此多為所惑。卿等其纂女誡及古賢妃事可為法者,使後世子孫知所持守。」升等乃編錄上之。
五年六月命禮臣議宮官女職之制。禮臣上言:「周制,後宮設內官以贊內治。漢設內官一十四等,凡數百人。唐設六局二十四司,官凡一百九十人,女史五十餘人,皆選良家女充之。」帝以所設過多,命重加裁定。於是折衷曩制,立六局一司。局曰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司曰宮正,秩皆正六品。每局領四司,其屬二十有四,而尚宮總行六局之事。戒令責罰,則宮正掌之。官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視唐減百四十餘人,凡以服勞宮寢、祇勤典守而已。諸妃位號亦惟取賢、淑、莊、敬、惠、順、康、寧為稱,閨房雍肅,旨寓深遠。
又命工部制紅牌,鐫戒諭后妃之詞,懸於宮中。牌用鐵,字飾以金。復著令典,自后妃以下至嬪御女史,巨細衣食之費,金銀幣帛、器用百物之供,皆自尚宮取旨,牒內使監覆奏,移部臣取給焉。若尚宮不及奏,內使監不覆奏,而輒領於部者,論死。或以私書出外,罪亦如之。宮嬪以下有疾,醫者不得入宮,以證取藥。何其慎也。是以終明之代,宮壼肅清,論者謂其家法之善,超軼漢、唐。
爰自孝慈以迄愍后,考厥族里,次其世代,雖所遇不齊,顯晦異致,而凡居正號者並列於篇。其妃嬪有事實者,亦附見焉。
后妃一
太祖孝慈高皇后 孫貴妃 李淑妃 郭寧妃
惠帝馬皇后
成祖仁孝徐皇后 王貴妃 權賢妃
仁宗誠孝張皇后
宣宗恭讓胡皇后 孝恭孫皇后 吳賢妃 郭嬪
英宗孝莊錢皇后 孝肅周太后
景帝汪廢后肅孝杭皇后
憲宗吳廢后 孝貞王皇后 孝穆紀太后 孝惠邵太后 萬貴妃
太祖孝慈高皇后馬氏,宿州人。父馬公,母鄭媼,早卒。馬公素善郭子興,遂以后託子興。馬公卒,子興育之如己女。子興奇太祖,以后歸焉。
后仁慈有智鑒,好書史。太祖有劄記,輒命后掌之,倉卒未嘗忘。子興嘗信讒,疑太祖。后善事其妻,嫌隙得釋。太祖既克太平,后率將士妻妾渡江。及居江寧,吳、漢接境,戰無虛日,親緝甲士衣鞋佐軍。陳友諒寇龍灣,太祖率師禦之,后盡發宮中金帛犒士。嘗語太祖,定天下以不殺人為本。太祖善之。
洪武元年正月,太祖即帝位,冊為皇后。初,后從帝軍中,值歲大歉,帝又為郭氏所疑,嘗乏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