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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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一

費宏弟寀 從子懋中 子懋賢 世父瑄 翟鑾 李時 顧鼎臣 嚴訥袁煒 李春芳孫思誠等 陳以勤 趙貞吉殷士儋 高儀

  費宏,字子充,鉛山人。甫冠,舉成化二十三年進士第一,授修撰。弘治中,遷左贊善,直講東宮,進左諭德。

  武宗立,擢太常少卿,兼侍講讀。預修孝宗實錄。充日講官。正德二年拜禮部右侍郎,尋轉左。五年進尚書。帝耽於逸樂,早朝日講俱廢。宏請勤政、務學、納諫,報聞。魯府鄒平王子當潩當襲父爵,為弟當涼所奪且數年矣。宏因當潩奏辨,據法正之。當涼怒,誣宏受賂,宏不為動。明年冬十二月命宏兼文淵閣大學士參預機務。尋加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進戶部尚書。

  倖臣錢寧陰黨宸濠,欲交歡宏,餽綵幣及他珍玩。拒却之,寧慚且恚。宸濠謀復護衞、屯田,輦白金鉅萬,徧賂朝貴,寧及兵部尚書陸完主之。宏從弟編修寀,其妻與濠妻,兄弟也,知之以告宏。宏入朝,完迎問曰:「寧王求護衞,可復乎?」宏曰:「不知當日革之者何故。」完曰:「今恐不能不予。」宏峻却之。及中官持奏至閣,宏極言不當予,詔卒予之。於是宸濠與寧合,而恚宏。寧數偵宏事無所得。以御史余珊嘗劾寀不當留翰林,即指為宏罪。中旨責陳狀,宏乞休。命并寀致仕。寧遣騎伺宏後,抵臨清,焚其舟,資裝盡燬。宏歸,杜門謝客。宸濠復求與通,宏謝絕之,益怒。會宏族人與邑奸人李鎮等訟,宸濠陰令鎮賊宏。鎮等遂據險作亂,率衆攻費氏。索宏不得,執所與訟者支解之,發宏先人塚,毀其家,劫掠遠近,衆至三千人。宏馳使愬於朝。下巡撫孫燧按狀,始遣兵剿滅。

  宸濠敗,言者爭請召宏。世宗即位,遣行人即家起宏,加少保,入輔政。宏持重識大體,明習國家故事。與楊廷和、蔣冕、毛紀同心協贊,數勸帝革武宗弊政。「大禮」之議,諸臣力與帝爭,帝不能堪。宏頗揣知帝旨,第署名公疏,未嘗特諫,以是帝心善之。及廷和等去位,宏為首輔。加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委任甚至。戶部議督正德時逋賦,宏偕石珤、賈詠請斷自十年以後。從之。帝以四方災異,敕羣臣修省。宏等因言:「陛下用度無節,工役不休。畿內土地半成莊田,內庫收納要求踰倍。太倉無三年之積而冗食日增,京營無十萬之兵而赴工不已。直臣得罪未見原,言官舉職乃被詰。律所當行者數經讞不誅,罪無可辨者遽傳旨獲免。干和召怨,自非一端。」帝引咎褒答,然不能用也。大同兵變,張璁請討之。宏曰:「討而勝,玉石俱焚;不勝,彼將據城守,損威重多矣。莫若觀變而徐圖之。」事果旋定。

  宏為人和易,好推轂後進。其於「大禮」不能強諫,亦未嘗附離。而是時席書、張璁、桂萼用事。書弟檢討春,故由他曹改用。及武宗實錄成,宏議出為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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