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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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八

張寧 王徽王淵等 毛弘 丘弘 李森 魏元康永韶等 強珍 王瑞張稷 李俊 汪奎從子舜民 崔陞等 湯鼐吉人 劉槩 董傑 姜綰余濬等 姜洪歐陽旦 暢亨 曹璘 彭程 龐泮呂獻 葉紳 胡獻武衢等 張弘至 屈伸 王獻臣吳一貫 余濂

  張寧,字靖之,海鹽人。景泰五年進士。授禮科給事中。七年夏,帝從唐瑜等奏,考覈南京大小諸臣。寧言:「京師尤根本地,不可獨免。」又言:「京衞帶俸武職,一衞至二千餘人,通計三萬餘員。歲需銀四十八萬,米三十六萬,幷他折俸物,動經百萬。耗損國儲,莫甚於此。而其間多老弱不嫻騎射之人。莫若簡可者,補天下都司、衞所缺官,而悉汰其餘。」議格不行。

  帝得疾,適遇星變,詔罷明年元會,百官朝參如朔望。寧言:「四方來覲,不得一覩天顏,疑似之際,必至訛言相驚,願勉循舊典,用慰人心。」帝疾不能從,而「奪門」之變作。

  天順中,曹、石竊柄。事關禮科者,寧輒裁損,英宗以是知寧。朝鮮與鄰部毛憐衞讐殺,詔寧同都指揮武忠往解。寧辭義慷慨,而忠驍健,張兩弓折之,射雁一發墜,朝鮮人大驚服,兩人竟解其讐而還。中官覃包邀與相見,不往。尋擢都給事中。

  憲宗初御經筵,請日以大學衍義進講。是年十月,皇太后生辰,禮部尚書姚夔仍故事,設齋建醮,會百官赴壇行香。寧言無益,徒傷大體,乞禁止。帝嘉納之。未幾,給事中王徽以牛玉事劾大學士李賢,得罪。寧率六科論救,由是寖與內閣忤。會王竑等薦寧堪僉都御史清軍職貼黃,與岳正並舉。得旨,會舉多私,皆予外任。寧出為汀州知府,以簡靜為治,期年善政具舉。

  寧才高負志節,善章奏,聲稱籍甚。英宗嘗欲重用之,不果。久居諫垣,不為大臣所喜。既出守,益鬱鬱不得志,以病免歸。家居三十年,言者屢薦,終不復召。

  無子。有二妾,寧沒,剪髮誓死,樓居不下者四十年。詔旌為「雙節」。

  王徽,字尚文,應天人。天順四年進士。除南京刑科給事中。憲宗即位數月,與同官王淵、朱寬、李翔、李鈞疏陳四事。末言:「自古宦官賢良者少,奸邪者多。若授以大權,致令敗壞,然後加刑,是始愛而終殺之,非所以保全之也。願法高皇帝舊制,毋令預政典兵,置產立業。家人義子,悉編原籍為民。嚴禁官吏與之交接,惟厚其賞賚,使得豐足,無復他望。此國家之福,亦宦官之福也。」

  其冬,帝入萬妃譖,廢吳后,罪中官牛玉擅易中宮,讁之南京,徽復與淵等劾之曰:

  陛下冊立中宮,此何等事,而賊臣牛玉乃大肆奸欺。中宮既退,人情咸謂玉必萬死。顧僅斥陪京,猶全首領,則凡侍陛下左右者將何所忌憚哉。內閣大臣,身居輔弼,視立后大事漠然不以加意。方玉欺肆之初,婚禮未成,禮官畏權,輒為阿附。及玉事發之後,國法難貸,刑官念舊,竟至苟容。而李賢等又坐視成敗,不出一言,黨惡欺君,莫此為甚。請幷罪賢等,為大臣不忠者戒。

  臣等前疏請保全宦官,正欲防患於未萌。乃處置之道未聞,牛玉之禍果作。然往不可諫,來猶可追,臣等不敢遠引,請以近事徵之。正統末,有王振矣,詎意復有曹吉祥。天順初,有吉祥矣,詎意復有牛玉。若又不思預防,安知後不有甚於牛玉者哉。

  夫宦者無事之時似乎恭慎,一聞國政,即肆奸欺。將用某人也,必先賣之以為己功。將行某事也,必先泄之以張己勢。迨趨附日衆,威權日盛,而禍作矣。此所以不可預聞國政也。內官在帝左右,大臣不識廉恥,多與交結。餽獻珍奇,伊優取媚,即以為賢,而朝夕譽之。有方正不阿者,即以為不肖,而朝夕讒謗之,日加浸潤,未免致疑。由是稱譽者獲顯,讒謗者被斥,恩出於內侍,怨歸於朝廷,此所以不可許其交結也。內官弟姪授職任事,倚勢為非,聚奸養惡,廣營財利,奸弊多端。身雖居內,心實在外。內外交通,亂所由起,此所以不可使其子姪在外任職營立家產也。

  臣等職居言路,不為苟容,雖死無悔,惟陛下裁察。

  詔謂妄言邀譽,欲加罪。諸給事、御史交章論救,乃並讁州判官。徽得貴州普安,淵茂州,寬潼川,翔寧州,鈞綏德。奏蓋鈞筆也。侍郎葉盛、編修陳音相繼請留,不納。最後御史楊琅言尤切,幾得罪。

  徽至普安,興學校教士,始有舉於鄉者。卻土官隴暢及白千戶賄,治甚有聲。居七年,棄官歸,言者屢薦,終以宦官惡之不復錄。徽嘗曰:「今仕者以剛方為刻,怠緩為寬。學者以持正為滯,恬軟為通。為文以典雅為膚淺,怪異為古健。」其論治,嘗誦張宣公語「無求辦事之人,當求曉事之人」,時皆服其切中。

  弘治初,吏部尚書王恕薦起陝西左參議。踰年,謝病還,卒,年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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