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二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顧憲成歐陽東鳳 吳炯 顧允成張納陛 賈巖 諸壽賢 彭遵古 錢一本子春 于孔兼陳泰來 史孟麟 薛敷教 安希范吳弘濟 譚一召 孫繼有 劉元珍龐時雍 葉茂才

顧憲成,字叔時,無錫人。萬曆四年舉鄉試第一。八年成進士,授戶部主事。大學士張居正病,朝士羣為之禱,憲成不可。同官代之署名,憲成手削去之。居正卒,改吏部主事。請告歸三年,補驗封主事。

十五年大計京朝官,都御史辛自修掌計事。工部尚書何起鳴在拾遺中,自修坐是失執政意。給事中陳與郊承風旨並論起鳴、自修,實以攻自修而庇起鳴。於是二人並罷,并責御史糾起鳴者四人。憲成不平,上疏語侵執政,被旨切責,謫桂陽州判官。稍遷處州推官。丁母憂,服除,補泉州推官。舉公廉第一。

擢吏部考功主事,歷員外郎。會有詔三皇子並封王。憲成偕同官上疏曰:

皇上因祖訓立嫡之條,欲暫令三皇子並封王,以待有嫡立嫡,無嫡立長。臣等伏而思之,「待」之一言,有大不可者。太子,天下本。豫定太子,所以固本。是故有嫡立嫡,無嫡立長,就見在論是也,待將來則非也。我朝建儲家法,東宮不待嫡,元子不並封。廷臣言甚詳,皇上概弗省,豈皇上創見有加列聖之上乎?有天下者稱天子,天子之元子稱太子。天子繫乎天,君與天一體也;太子繫乎父,父子一體也。主鬯承祧,於是乎在,不可得而爵。今欲並封三王,元子之封何所係乎?無所係,則難乎其為名;有所係,則難乎其為實。

皇上以為權宜云耳。夫權宜者,不得已而行之也。元子為太子,諸子為藩王,於理順,於分稱,於情安,有何不得已而然乎?耦尊鈞大,逼所由生。皇上以祖訓為法,子孫以皇上為法。皇上不難創其所無,後世詎難襲其所有。自是而往,幸皆有嫡可也,不然,是無東宮也。又幸而如皇上之英明可也,不然,凡皇子皆東宮也。無乃啟萬世之大患乎?皇后與皇上共承宗祧,期於宗祧得人而已。皇上之元子諸子,即皇后之元子諸子。恭妃、皇貴妃不得而私之,統於尊也。豈必如輔臣王錫爵之請,須拜皇后為母,而後稱子哉?

況始者奉旨,少待二三年而已,俄改二十年,又改於二十一年,然猶可以歲月期也。今曰「待嫡」,是未可以歲月期也。命方布而忽更,意屢遷而愈緩。自並封命下,叩閽上封事者不可勝數,至里巷小民亦聚族而竊議,是孰使之然哉,人心之公也。而皇上猶責輔臣以擔當。錫爵夙夜趣召,乃排羣議而順上旨,豈所謂擔當;必積誠感悟納皇上於無過之地,乃真擔當耳。不然,皇上且不能如天下何,而況錫爵哉!

皇上神明天縱,非溺寵狎昵之比。而不諒者,見影而疑形,聞響而疑聲,即臣等亦有不能為皇上解者。皇上盛德大業,比隆三五。而乃來此意外之紛紛,不亦惜乎。伏乞令皇元子早正儲位,皇第三子、皇第五子各就王爵。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兄兄弟弟。宗廟之福,社稷之慶,悉在是矣。

憲成又遺書錫爵,反覆辨論。其後並封議遂寢。

二十一年京察。吏部尚書孫鑨、考功郎中趙南星盡黜執政私人,憲成實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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