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明史》·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王彰 魏源 金濂 石璞王〈丞,一改巴〉 羅通 羅綺張固 張瑄 張鵬 李裕

  王彰,字文昭,鄭人。洪武二十年舉於鄉,補國子生。使山東平糴,以廉幹稱,擢吏科源士。踰年,革源士,改給事中,累遷山西左參政。

  永樂五年召為禮部侍郎。父喪,服除,改戶部。陝西大疫,奉使祀西嶽。新安民鬻子女償賦。彰奏為蠲除,贖還所鬻。改右副都御史。

  陝西僉事馬英激肅州番為變,殺御史及都指揮。彰劾英,置極典。又劾御史陳孟旭受賕枉法,文獻盜銀課,及金吾指揮李嚴逐母不養,皆坐死。他所論劾甚衆。十一年從帝北巡。彰有母年八十餘矣,命歸省,賜其母冠服金幣。諭之曰:「君子居官不忘親,居家不忘君。凡所過,民安否,吏賢不肖,悉以聞。」彰還,奏事稱旨。久之,進右都御史。

  十九年,帝遣廷臣二十六人巡撫天下,彰與給事中王勵往河南。終明世,大臣得撫鄉土者,彰與葉春而已。河南水災,民多流亡,長吏不加恤。彰奏黜貪刻者百餘人,罷不急之徵十餘事,招復流民,發廩振貸,多所全活。還朝,命督餉北征。仁宗即位,河溢開封,命彰與都指揮李信往振恤。

  宣德元年五月命彰自良鄉抵南京巡撫軍民。尋以所言率常事,降敕切責,令詳具利病以聞。復諭侍臣曰:「兩京相距數千里,驛使往來為擾,或遘水旱,小民失所,朝使還及御史巡歷皆不以告,故遣彰往視。今所奏多細故。大臣如此,朕復何望。卿等當悉朕意,君臣同體,勿有所疑。」尋召還,命與都督山雲巡山海至居庸諸關隘。踰二月還,奏將士擅離者,帝命逮治。遂命兵部三月一遣御史、給事中點閱。明年四月卒於官。

  彰嚴介自持,請托皆絕,然用法過刻。其母屢以為言,不能改。時劉觀為左都御史。人謂彰公而不恕,觀私而不刻云。

  魏源,字文淵,建昌縣人。永樂四年進士。除監察御史。辨松江知府黃子威誣,奏減浙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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