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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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列传·卷九十五

司馬光子康 呂公著子希哲 希純
  司馬光字君實,陝州夏縣人也。父池,天章閣待制。光生七歲,凜然如成人,聞講左氏春秋,愛之,退為家人講,即了其大指。自是手不釋書,至不知飢渴寒暑。羣兒戲於庭,一兒登甕,足跌沒水中,衆皆棄去,光持石擊甕破之,水迸,兒得活。其後京、洛間畫以為圖。仁宗寶元初,中進士甲科。年甫冠,性不喜華靡,聞喜宴獨不戴花,同列語之曰:「君賜不可違。」乃簪一枝。
  除奉禮郎,時池在杭,求簽蘇州判官事以便親,許之。丁內外艱,執喪累年,毀瘠如禮。服除,簽書武成軍判官事,改大理評事,補國子直講。樞密副使龐籍薦為館閣校勘,同知禮院。
  中官麥允言死,給鹵簿。光言:「繁纓以朝,孔子且猶不可。允言近習之臣,非有元勳大勞,而贈以三公官,給一品鹵簿,其視繁纓,不亦大乎。」夏竦賜謚文正,光言:「此謚之至美者,竦何人,可以當之?」改文莊。加集賢校理。
  從龐籍辟,通判并州。麟州屈野河西多良田,夏人蠶食其地,為河東患。籍命光按視,光建:「築二堡以制夏人,募民耕之,耕者衆則糴賤,亦可漸紓河東貴糴遠輸之憂。」籍從其策;而麟將郭恩勇且狂,引兵夜渡河,不設備,沒於敵,籍得罪去。光三上書自引咎,不報。籍沒,光升堂拜其妻如母,撫其子如昆弟,時人賢之。
  改直祕閣、開封府推官。交趾貢異獸,謂之麟,光言:「真偽不可知,使其真,非自至不足為瑞,願還其獻。」又奏賦以風。修起居注,判禮部。有司奏日當食,故事食不滿分,或京師不見,皆表賀。光言:「四方見、京師不見,此人君為陰邪所蔽;天下皆知而朝廷獨不知,其為災當益甚,不當賀。」從之。
  同知諫院。蘇轍答制策切直,考官胡宿將黜之,光言:「轍有愛君憂國之心,不宜黜。」詔寘末級。
  仁宗始不豫,國嗣未立,天下寒心而莫敢言。諫官范鎮首發其議,光在并州聞而繼之,且貽書勸鎮以死爭。至是,復面言:「臣昔通判并州,所上三章,願陛下果斷力行。」帝沉思久之,曰:「得非欲選宗室為繼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耳。」光曰:「臣言此,自謂必死,不意陛下開納。」帝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光退未聞命,復上疏曰:「臣向者進說,意謂即行,今寂無所聞,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何遽為不祥之事。小人無遠慮,特欲倉卒之際,援立其所厚善者耳。『定策國老』、『門生天子』之禍,可勝言哉?」帝大感動曰:「送中書。」光見韓琦等曰:「諸公不及今定議,異日禁中夜半出寸紙,以某人為嗣,則天下莫敢違。」琦等拱手曰:「敢不盡力。」未幾,詔英宗判宗正,辭不就,遂立為皇子,又稱疾不入。光言:「皇子辭不貲之富,至于旬月,其賢於人遠矣。然父召無諾,君命召不俟駕,願以臣子大義責皇子,宜必入。」英宗遂受命。
  兗國公主嫁李瑋,不相能,詔出瑋衞州,母楊歸其兄璋,主入居禁中。光言:「陛下追念章懿太后,故使瑋尚主。今乃母子離析,家事流落,獨無雨露之感乎?瑋既黜,主安得無罪?」帝悟,降主沂國,待李氏恩不衰。
  進知制誥,固辭,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講、知諫院。時朝政頗姑息,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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