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志·宋史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卷二十二
應天 乾元 儀天曆
步月離入先後曆乾元謂之月離。儀天謂之步月離。
離總:五萬五千一百二十、秒一千二百四十二。乾元轉分一萬六千二百、秒一千二百四。儀天曆終分二十七萬八千三百一、秒一百六十五。
轉日:二十七、五千五百四十六、秒六千二百一十。乾元轉曆二十七、一千六百三十、秒六千二十。儀天曆周二十七、五千六百一、秒一百六十五。
曆中日:一十三、七千七百七十四、秒三千一百五。乾元不立此法。儀天曆中十三日、七千八百五十、秒五千八十二半。儀天有象限六日、八千九百七十五、秒二千五百四十一少。
朔差日:一、九千七百六十二、秒三千七百九十。乾元轉差一、三千八百六十九、秒三千九百八十。儀天會差日一、九千八百五十七、秒九千八百三十五。
儀天又有象差日空、四千九百八十、秒四千九百五十八太;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千三百四十四、秒四千九百五十。
度母:一萬一百
秒法:一萬。二曆同。
求天正十一月朔入先後曆:乾元謂之求月離入曆,求弦、望入曆。儀天謂之推天正經朔入曆。以通餘減元積,餘以離總去之為總數;不盡者,半而進位,以元法收為日,不滿為分。如曆中日以下為入先曆;以上者去之,為入後曆。命日,算外,即得天正十一月朔入先後曆日分。累加七日、三千八百二十七分、秒六,盈曆中日及分秒去之,各得次朔、望入先後曆日分。乾元以朔餘減歲積分,以轉分去之,餘以五因之,滿元率收之為度;以弦策加之,即弦、望所入。以轉差加之,得後朔曆;累加之,即得弦、望入曆及分。儀天以閏餘減歲積分,餘以曆終分去之,不滿,以宗法除之為日;在象限以下為初限,以上去之,餘為末限,各為入遲疾曆初、末限。
| 先後乾元謂之入轉 | 離分乾元謂之離度 | 積度乾元謂之離差 | 損益率乾元同 | 先後積乾元謂之陰陽差 |
| 先一日 | 一千二百一十乾元十二度六分 | 初度乾元三百五十五 | 損十二乾元益二百八十七 | 後空乾元陽差空 |
| 先二日 | 一千二百二十七乾元十二度二十二 | 十二度一十乾元三百六十一 | 損一百三十六乾元益二百五十 | 先九百八十八乾元陽差二百八十七 |
| 先三日 | 一千二百四十五乾元十二度三十九 | 二十四度三十七乾元三百六十四 | 損二百八十八乾元益二百一十三 | 先一千八百五十二乾元陽差五百三十七 |
| 先四日 | 一千二百六十二乾元十二度五十六 | 二十六度八十二乾元三百六十九 | 損四百三十九乾元益一百七十三 | 先二千五百七十四乾元陽差七百五十 |
| 先五日 | 一千二百八十一乾元十二度七十七 | 四十九度四十四乾元三百七十五 | 損五百九十九乾元益一百三十四 | 先三千一百三十五乾元陽差九百二十三 |
| 先六日 | 一千三百一乾元十二度九十六 | 六十二度二十五乾元三百八十一 | 損七百六十乾元益九十三 | 先三千一百二十六乾元陽差一千五十七 |
| 先七日 | 一千三百二十一乾元十二度十七 | 七十五度二十六乾元三百八十七 | 初損九百三十七末益九百九十二乾元初益四十六 末損六 | 先三千七百七十六乾元陽差一千一百五十 |
| 先八日 | 一千三百四十五乾元十三度四十 | 八十八度四十七乾元三百九十四 | 益九百乾元損六十二 | 先三千八百三十一乾元陽差一千一百九十 |
| 先九日 | 一千三百六十九乾元十三度六十六 | 一百一度九十二乾元四百一 | 益七百三十三乾元損一百二 | 先三千七百三十二乾元陽差一千一百二十八 |
| 先十日 | 一千三百九十乾元十三度八十一 | 一百一十五度六十一乾元四百十七 | 益五百六十五乾元損一百四十一 | 先三千四百六十五乾元陽差一千二十六 |
| 先十一日 | 一千四百一十五乾元十四度三 | 一百一十九度五十乾元四百一十三 | 益三百九十四乾元損一百九十三 | 先三千三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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