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列传·宋史卷三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卷一百一十八
李綱下
紹興二年,除觀文殿學士、湖廣宣撫使兼知潭州。是時,荊湖江、湘之間,流民潰卒羣聚為盜賊,不可勝計,多者至數萬人,綱悉蕩平之。上言:「荊湖,國之上流,其地數千里,諸葛亮謂之用武之國。今朝廷保有東南,控馭西北。如鼎、澧、岳、鄂若荊南一帶,皆當屯宿重兵,倚為形勢,使四川之號令可通,而襄、漢之聲援可接,乃有恢復中原之漸。」議未及行,而諫官徐俯、劉斐劾綱,罷為提舉西京崇福宮。
四年冬,金人及偽齊來攻,綱具防禦三策,謂:「偽齊悉兵南下,境內必虛。儻出其不意,電發霆擊,擣潁昌以臨畿甸,彼必震懼還救,王師追躡,必勝之理,此上策也。若駐蹕江上,號召上流之兵,順流而下,以助聲勢,金鼓旌旗,千里相望,則敵人雖衆,不敢南渡。然後以重師進屯要害之地,設奇邀擊,絕其糧道,俟彼遁歸,徐議攻討,此中策也。萬一借親征之名,為順動之計,使卒伍潰散,控扼失守,敵得乘間深入,州縣望風奔潰,則其患有不可測矣。往歲,金人利在侵掠,又方時暑,勢必還師,朝廷因得以還定安集。今偽齊導之而來,勢不徒還,必謀割據。姦民潰卒從而附之,聲勢鴟張,苟或退避,則無以為善後之策。昔苻堅以百萬衆侵晉,而謝安以偏師破之。使朝廷措置得宜,將士用命,安知北敵不授首於我?顧一時機會所以應之者如何耳。望降臣章與二三大臣熟議之。」詔:綱所陳,今日之急務,付三省、樞密院施行。時韓世忠屢敗金人於淮、楚間,有旨督劉光世、張俊統兵渡河,車駕進發至江上勞軍。
五年,詔問攻戰、守備、措置、綏懷之方,綱奏:
願陛下勿以敵退為可喜,而以仇敵未報為可憤;勿以東南為可安,而以中原未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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