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志·卷一百0一
鹵簿儀服。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一
儀衞六
鹵簿儀服
鹵簿儀服。自漢鹵簿,象最在前。晉平吳後,南越獻馴象,作大車駕之,以載黃門鼓吹數十人,使越人騎之以試橋梁。宋鹵簿,以象居先,設木蓮花坐,金蕉盤,紫羅繡襜絡腦,當胸、後鞦並設銅鈴杏葉,紅犛牛尾拂拔塵。每象,南越軍一人跨其上,四人引,並花腳幞頭、緋繡窄衣、銀帶。太宗太平興國六年,兩莊養象所奏:詔以象十於南郊引駕,開寶九年南郊時,其象止在六引前排列。詔鹵簿使領其事。
旗,皆錯采為之,漆竿、鎞首、纛頭、錦帶腰、火燄腳。白澤、攝提、金鸞、金鳳、師子、苣文、天下太平、君王萬歲、仙童、騰蛇、神龜,及在步甲前後隊、後馬隊三隊、六軍儀仗內,並以赤。日、月及合璧、連珠、風、雨、雷、電、五星、二十八宿、祥雲,並以青。北斗以黑。五岳、四瀆、五方、四神、十二辰、五龍、五鳳、龍虎君,並以方色。天王以赤、黃二色。排攔以黃、紫、赤三色。
元豐三年,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鹵簿,前用二十八宿、五星、攝提旗,有司乃取方士之說,繪為人形,於禮無據。伏請改製,各著其象,以則天文。」從之。元祐七年,太常寺言:「二十八宿旗,五星、攝提旗,按鹵簿圖畫人形及牛虎頭、婦人、小兒之類,於禮無據。元豐三年,禮文所上言乞改製,各著其象,以則天文。後有司循舊儀,未曾改正,今欲改造。」從之。
元符二年,徽宗即位,兵部侍郎黃裳言:「南郊大駕諸旗名物,除用典故制號外,餘因時事取名。伏見近者璽授元符,茅山之上日有重輪,太上老君眉間發紅光,武夷君廟有仙鶴,臣請制為旗號,曰寶符,曰重輪,曰祥光,曰瑞鶴。」從之。
政和四年,禮制局言:「鹵簿,大黃龍負圖旗畫八卦,乞改畫九、一、三、七、二、四、六、八、五之數。仙童、網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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