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列传·卷一百五十
周必大 留正 胡晉臣
周必大字子充,一字洪道,其先鄭州管城人。祖詵,宣和中倅廬陵,因家焉。父利建,太學博士。必大少英特,父死,鞠於母家,母親督課之。
紹興二十年,第進士,授徽州戶曹。中博學宏詞科,教授建康府。除太學錄,召試館職,高宗讀其策,曰:「掌制手也。」守秘書省正字。館職復召試自此始。兼國史院編修官,除監察御史。
孝宗踐祚,除起居郎。直前奏事,上曰:「朕舊見卿文,其以近作進。」上初御經筵,必大奏:「經筵非為分章析句,欲從容訪問,裨聖德,究治體。」先是,左右史久不除,並記注壅積,必大請言動必書,兼修月進。乃命必大兼編類聖政所詳定官,又兼權中書舍人。侍經筵,嘗論邊事,上以蜀為憂,對曰:「蜀民久困,願詔撫諭,事定宜寬其賦。」應詔上十事,皆切時弊。
權給事中。繳駁不辟權倖。翟婉容位官吏轉行礙止法,爭之力,上曰:「意卿止能文,不謂剛正如此。」金索講和時舊禮,必大條奏,請正敵國之名,金為之屈。
曾覿、龍大淵得幸,臺諫交彈之,並遷知閤門事,必大與金安節不書黃,且奏曰:「陛下於政府侍從,欲罷則罷,欲貶則貶,獨於二人委曲遷就,恐人言紛紛未止也。」明日宣手詔,謂:「給舍為人鼓扇,太上時小事,安敢爾!」必大入謝曰:「審爾,則是臣不以事太上者事陛下。」退待罪,上曰:「朕知卿舉職,但欲破朋黨、明紀綱耳。」旬日,申前命,必大格不行,遂請祠去。
久之,差知南劍州,改提點福建刑獄。入對,願詔中外舉文武之才,區別所長為一籍,藏禁中,備緩急之用。除秘書少監、兼直學士院,兼領史職。鄭聞草必大制,上改竄其末,引漢宣帝事。必大因奏曰:「陛下取漢宣帝之言,親制贊書,明示好惡。臣觀西漢所謂社稷臣,乃鄙朴之周勃,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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