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志·宋史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卷一百四十四
[鄉兵二]河北河東陝西義勇 陝西護塞 川峽土丁 荊湖義軍土丁弩手夔施黔思等處義軍土丁 廣南西路土丁 廣南東路槍手邕欽溪洞壯丁 福建路槍仗手 江南西路槍仗手 蕃兵
河北、河東、陝西義勇
慶曆二年,選河北、河東強壯并抄民丁涅手背為之。戶三等以上置弩一,當稅錢二千,三等以下官給。各營於其州,歲分兩番訓練,上番給奉廩,犯罪斷比廂軍,下番比強壯。
治平元年,詔陝西除商、虢二州,餘悉籍義勇。凡主戶三丁選一,六丁選二,九丁選三,年二十至三十材勇者充,止涅手背。以五百人為指揮,置指揮使、副二人,正都頭三人,十將、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歲以十月番上,閱教一月而罷。又詔秦州成紀等六縣,有稅戶弓箭手、砦戶及四路正充保毅者,家六丁刺一,九丁刺二;有買保毅田承名額者,三丁刺一,六丁刺二,九丁刺三,悉以為義勇。是歲,詔秦、隴、儀、渭、涇、原、邠、寧、環、慶、鄜、延十二州義勇,遇召集防守,日給米二升,月給醬菜錢三百。蓋慶曆初,河北路總十八萬九千三十一人,河東路總七萬七千七十九人,陝西路治平初總十五萬六千八百七十三人。
熙寧初,樞密使呂公弼請以河北義勇每指揮揀少壯藝精者百人為上等,手背添刺「上等」字,旌別教閱,及數外藝優者亦籍之,俟有闕則補。從之。十二月,詔河北義勇,縣以歲閱;當閱於州者,宜分番,歲以一番;災傷當罷者,聽旨。其以指揮分番者,大名府五十三為四番,真定、瀛、洺、邢、滄、定、冀、恩、趙、深、磁、相、博自三十九以及十二併為三番,德、祁、澶、棣、霸、濱、永靜、永寧、懷、衞、乾寧、莫、保、通利自十一以及四併為二番。九指揮已上者再分本番為三,教始十月,止十二月。六指揮已上者再分本番為二,教始十月,止十一月,終滿一月罷遣。
帝嘗問陳升之曰:「侯叔獻言義勇上番何如?」王安石曰:「此事似可為,但少須年歲間議之。」升之曰:「今募兵未已,且養上番義勇,則調度尤不易。」安石曰:「言募兵之害雖多,及用則患少,以民與兵為兩途故也。」十二月,帝言:「義勇可使分為四番出戍。」呂公弼曰:「須先省得募兵,乃可議此。」安石曰:「計每歲募兵死亡之數,乃以義勇補之可也。」陳升之欲令義勇以漸戍近州,安石曰:「陛下若欲變數百年募兵之弊,則宜果斷,詳立法制。不然,無補也。」帝以為然,曰:「須豫立定條法,不要宣布,以漸推行可也。」兩府議上番,或以為一月,或以為一季,且令近戍,文彥博等又言難使遠戍,安石辯之甚力。
是月,兵部上陝西、河北、河東義勇數:陝西路二十六郡舊籍十五萬三千四百,益以環、慶、延州保毅、弓箭手三千八百,總十五萬六千八百,為指揮三百二十一;河北三十三郡舊籍十八萬九千二百,今籍十八萬六千四百,為指揮四百三十;而河東二十郡,自慶曆後總七萬七千,為指揮一百五十九。凡三路義勇之兵,總四十二萬三千五百人。
三年七月,王安石進呈蔡挺乞以義勇為五番教閱事,帝患密院不肯措置,安石曰:「陛下誠欲行,則孰能御?此在陛下也。」涇、渭、儀、原四州義勇萬五千人,舊止戍守,經略使蔡挺始令遇上番依諸軍結隊,分隸諸將。選藝精者遷補,給官馬,月廩、時帛、郊賞與正兵同,遂與正兵相參戰守。時土兵有闕,召募三千人。挺奏以義勇點刺累年,雖訓肄以時,而未施於征防,意可以案府兵遺法,俾之番戍,以補土兵闕。詔復問以措置遠近番之法。挺即條上,以四州義勇分五番,番三千人,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十月罷;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三月罷,週而復始。詔從之,行之諸路。九月,秦鳳經略安撫司言:「保毅人數不曾揀充義勇,而其子孫轉易田土,分煙析姓,少有正身。乞令保毅軍已於丁數內揀刺充義勇者,與免承認保毅。」從之。十月,韓絳乞差著作佐郎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