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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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卷五十三

吉禮三 北郊 祈穀 五方帝 感生帝
  北郊。宋初,方丘在宮城之北十四里,以夏至祭皇地祇;別為壇於北郊,以孟冬祭神州地祇。建隆以來,迭奉四祖崇配二壇。太平興國以來,但以宣祖、太祖更配。真宗乃以太宗配方丘,宣祖配神州地祇。皇祐初,禮官言:「皇地祇壇四角再成,面廣四丈九尺,東西四丈六尺。上成高四尺五寸,下成高五尺,方五丈三尺,陛廣三尺五寸,卑陋不應典禮。請如唐制增廣之。」五年,諸壇皆改。嘉祐配位七十一,加羊、豕各五。慶曆用犢、羊、豕各一。既而諫官司馬光奏:「大行請謚于南郊,而皇地祇止於望告,失尊卑之序。」下禮院,定非次祭告皇地祇,請差官詣北郊行事。其神州之壇,方三丈一尺,皇祐增高三尺,廣四十八步,內壝四面以青繩代之。仍遣內臣降香,有司攝事如儀。
  神宗元豐元年二月,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古者祀天於地上之圜丘,在國之南,祭地于澤中之方丘,在國之北,其牲幣禮樂亦皆不同,所以順陰陽、因高下而事之以其類也。由漢以來,乃有夫婦共牢,合祭天地之說,殆非所謂求神以類之意。本朝親祀上帝,即設皇地祇位,稽之典禮,有所未合。」遂詔詳定更改以聞。於是陳襄、王存、李清臣、張璪、黃履、陸佃、何洵直、楊完等議,或以當郊之歲,冬夏至日分祭南北郊,各一日而祀徧;或於圜丘之旁,別營方丘而望祭;或以夏至盛暑,天子不可親祭,改用十月;或欲親郊圜丘之歲,夏至日遣上公攝事於方丘,議久未决。
  三年,翰林學士張璪言:「先王順陰陽之義,以冬至祀天,夏至祀地,此萬世不可易之理。議者乃欲改用他月,無所據依。必不得已,宜即郊祀之歲,於夏至之日,盛禮容,具樂舞,遣冢宰攝事。雖未能皆當於禮,庶幾先王之遺意猶存焉。」於是禮官請如璪議,設宮架樂、文武二舞,改製樂章,用竹冊匏爵,增配帝犢及捧俎分獻官,廣壇壝齋宮,脩定儀注上之。既而曾肇言:「今冬至若罷合祭,而夏至又以有司攝事,則不復有親祭地祇之時,於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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