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列传·卷九十一
滕元發 李師中 陸詵子師閔 趙禼 孫路 游師雄 穆衍
滕元發初名甫,字元發。以避高魯王諱,改字為名,而字達道,東陽人。將生之夕,母夢虎行月中,墮其室。性豪雋慷慨,不拘小節。九歲能賦詩,范仲淹見而奇之。舉進士,廷試第三,用聲韻不中程,罷,再舉,復第三。授大理評事、通判湖州。孫沔守杭,見而異之,曰:「奇才也,後當為賢將。」授以治劇守邊之略。
召試,為集賢校理、開封府推官、鹽鐵戶部判官、同修起居注。英宗書其姓名藏禁中,未及用。神宗即位,召問治亂之道,對曰:「治亂之道如黑白、東西,所以變色易位者,朋黨汨之也。」神宗曰:「卿知君子小人之黨乎?」曰:「君子無黨,辟之草木,綢繆相附者必蔓草,非松柏也。朝廷無朋黨,雖中主可以濟;不然,雖上聖亦殆。」神宗以為名言,太息久之。
進知制誥、知諫院。御史中丞王陶論宰相不押班為跋扈,神宗以問元發,元發曰:「宰相固有罪,然以為跋扈,則臣以為欺天陷人矣。」拜御史中丞。种諤擅築綏州,且與薛向發諸路兵,環、慶、保安皆出剽掠,夏人誘殺將官楊定。元發上疏極言諒祚已納款,不當失信,邊隙一開,兵連民疲,必為內憂。又中書、樞密制邊事多不合,中書賞戰功而樞密降約束,樞密詰修堡而中書降褒詔。元發言:「戰守,大事也,而異同如是,願敕二府必同而後下。」宰相以其子判鼓院,諫官謂不可。神宗曰:「鼓院傳達而已,何與於事。」元發曰:「人有訴宰相,使其子達之,可乎?」神宗悟,為罷之。
京師郡國地震,元發上疏指陳致災之由,大臣不悅,出知秦州。神宗曰:「秦州,非朕意也。」留不遣。館伴契丹使楊興公,開懷與之語,興公感動,將去,泣之而別。河北地大震,命元發為安撫使。時城舍多圮,吏民懼壓,皆幄寢茇舍,元發獨處屋下,曰:「屋摧民死,吾當以身同之。」瘞死食饑,除田租,修隄障,察貪殘,督盜賊,北道遂安。除翰林學士、知開封府。民王穎有金為隣婦所隱,閱數尹不獲直。穎憤而致傴,扶杖訴于庭。元發一問得實,反其金,穎投杖仰謝,失傴所在。
夏國主秉常被篡,元發言:「繼遷死時,李氏幾不立矣。當時大臣不能分建諸豪,乃以全地王之,至今為患。今秉常失位,諸將爭權,天以此遺陛下,若再失此時,悔將無及。請擇立一賢將,假以重權,使經營分裂之,可不勞而定,百年之計也。」神宗奇其策,然不果用。
元發在神宗前論事,如家人父子,言無文飾,洞見肝鬲。神宗知其誠藎,事無巨細,人無親疏,輒皆問之。元發隨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