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卷三十四 志第十四
曆三
開元大衍曆經
演紀上元閼逢困敦之歲,距今開元十二年甲子歲,歲積九千六百六十六萬一千七百四十算。
大衍步中朔第一
大衍通法:三千四十。
策實:一百一十一萬三百四十三。
揲法:八萬九千七百七十三。
滅法:九萬一千三百。
策餘:一萬五千九百四十三。
用差:一萬七千一百二十四。
掛限:八萬七千一十八。
三元之策:一十五;餘,六百六十四;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餘,一千六百一十三。
中盈分:一千三百二十八;秒,十四。
爻數:六十。
象統:二十四。
推天正中氣:以策實乘入元距所求積算,命曰中積分。盈大衍通法得一,為積日。不盈者,為小餘。爻數去積日,不盡日為大餘。數從甲子起算外,即所求年天正中氣冬至日及小餘也。
求次氣:因天正中氣大小餘,以三元之策及餘秒加之。其秒盈象統,從小餘。小餘滿大衍通法,從大餘。大餘滿爻數,去之。命如前,即次氣恒日及餘秒。凡率相因加者,下有餘秒,皆以類相從。而滿其法,則迭進之,用加上位。日盈爻數,去之也。
推天正合朔:以揲法去中積分。其所不盡,曰歸餘之卦。以減積積分,餘為朔積分。乃如大衍通法而一,為日。不盡,為小餘。日盈爻數,去之。不盈者,為大餘。命以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合朔經日及小餘也。
求次朔及弦望:因天正經朔大小餘,以四象之策及餘加之。數除如法,即次朔經日及餘也。又自經朔加一象之日七及餘一千一百六十三少,得上弦。倍之,得望。參之,得下弦。四之,是謂一揲,復得後月之朔。凡四分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四為全。加滿其前數,去之,從上位。綜中朔盈虛分,累益歸餘之卦,每其月閏衰。凡歸餘之卦五萬六千七百六十以上,其歲有閏。因考其閏衰,滿卦限以上,其月及合置閏。或有進退,皆以定朔無中氣裁焉。
推沒日:置有沒之氣恒小餘,以象統乘之,內秒分,參而伍之,以減策實。餘滿策餘,為日。不滿,為沒餘。命起也。凡恒氣小餘,不滿大衍通法,如中盈分半法已下,為有沒之氣。
推滅日:以有滅之朔經小餘,減大衍通法。餘,倍參伍乘之,用減滅法。餘,滿朔虛分,為日。不滿,為滅餘。命起經朔初日算外,即合朔後滅日也。凡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為有滅之朔。
大衍步發斂術第二
天中之策:五;餘,二百二十二;秒,三十一。秒法:七十二。
地中之策:十八;餘,一百六十五;秒,八十六。秒法:一百二十。
貞晦之策:三;餘,一百三十二;秒,一百三。秒法:如前。
辰法:七百六十。
刻法:三百四。
七十二候:各因中節大小餘命之,即初候日也。以天中之策及餘秒加之,數除如法,即次候日。又加,得末候日。凡發斂,皆以恒氣。
推六十卦:各因中氣大小餘命之,公卦用事日也。以地之策及餘秒累加之,數除如法,各次卦用事日。若以貞晦之策加諸侯卦,得十二節之初外卦用事日。
推五行用事:各因四立大小餘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也。以貞晦之策及餘秒,減四季中氣大小餘,即其月土始用事日。凡抽加減而有秒者,母若不齊,當令母互乘子。乃加減之。母相乘為法。
常氣 月中節四正卦
初候
中候
末候
立春 正月節坎六四
東風解凍
蟄蟲始振
魚上冰
雨水 正月中坎九五
獺祭魚
鴻鴈來
草木萌動
驚蟄 二月節坎上六
桃始華
倉庚鳴
鷹化為鳩
春分 二月中震初九
玄鳥至
雷乃發聲
始電
清明 三月節震六二
桐始華
田鼠化鴽
虹始見
穀雨 三月中震六三
萍始生
鳴鳩拂羽
戴勝降於桑
立夏 四月節震九四
螻蟈鳴
蚯蚓出
王瓜生
小滿 四月中震六五
苦菜秀
扉草死
小暑至
芒種 五月節震上六
螗螂生
鵙始鳴
反舌無聲
夏至 五月中離初九
鹿角解
蜩始鳴
半夏生
小暑 六月節離六二
溫風至
蟋蟀居壁
鷹乃學習
大暑 六月中離九三
腐草為螢
土潤溽暑
大雨時行
立秋 七月節離九四
涼風至
白露降
寒蟬鳴
處暑 七月中離六五
鷹乃祭鳥
天地始肅
禾乃登
白露 八月節離上九
鴻鴈來
元鳥歸
群鳥養羞
秋分 八月中兌初九
雷乃收聲
蟄蟲坯戶
水始涸
寒露 九月節兌九二
鴻鴈來賔
雀入水為蛤
菊有黃華
霜降 九月中兌六三
豺乃祭獸
草木黃落
蟄蟲咸俯
立冬 十月節兌九四
水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