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李渤 張仲方 裴潾張臯附 李中敏 李甘 高元裕兄少逸 李漢 李景儉

  李渤字濬之,後魏橫野將軍申國公發之後。祖玄珪,衛尉寺主簿。父鈞,殿中侍御史,以母喪不時舉,流于施州。渤耻其家污,堅苦不仕,勵志於文學,不從科舉,隱於嵩山,以讀書業文為事。元和初,戶部侍郎鹽鐵轉運使李巽、諫議大夫韋況更薦之,以山人徵為左拾遺。渤託疾不赴,遂家東都。朝廷政有得失,附章疏陳論。又撰禦戎新錄二十卷,表獻之。九年,以著作郎徵之,詔曰:「特降新恩,用清舊議。」渤於是赴官。歲餘,遷右補闕。連上章疏忤旨,改丹王府諮議參軍,分司東都。十二年,遷贊善大夫,依前分司。

  十三年,遣人上疏,論時政凡五事:一禮樂,二食貨,三刑政,四議都,五辯讎。渤以散秩在東都,以上章疏為己任,前後四十五封。再遷為庫部員外郎。

  時皇甫鎛作相,剝下希旨。會澤潞節度使郗士美卒,渤充弔祭使,路次陝西,渤上疏曰:「臣出使經行,歷求利病。竊知渭南縣長源鄉本有四百戶,今纔一百餘戶,闅鄉縣本有三千戶,今纔有一千戶,其他州縣大約相似。訪尋積弊,始自均攤逃戶。凡十家之內,大半逃亡,亦須五家攤稅。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攤逃之弊,苛虐如斯,此皆聚斂之臣剝下媚上,唯思竭澤,不慮無魚。乞降詔書,絕攤逃之弊。其逃亡戶以其家產錢數為定,徵有所欠,乞降特恩免之。計不數年,人必歸於農矣。夫農者,國之本,本立然後可以議太平。若不由茲,而云太平者,謬矣。」又言道途不修,驛馬多死。憲宗覽疏驚異,即以飛龍馬數百匹,付畿內諸驛。渤旣以草疏切直,大忤宰相,乃謝病東歸。

  穆宗即位,召為考功員外郎。十一月定京官考,不避權幸,皆行升黜,奏曰:

  宰臣蕭俛、段文昌、崔植,是陛下君臨之初,用為輔弼,安危理亂,決在此時。況陛下思天下和平,敬大臣禮切,固未有昵比左右、侈滿自賢之心。而宰相之權,宰相之事,陛下一以付之,實君義臣行,千載一遇之時也。此時若失,他更無時。而俛等上不能推至公,申烱誡,陳先王道德,以沃君心。又不能正色匪躬,振舉舊法,復百司之本,俾教化大立。臣聞政之興廢,在於賞罰。俛等作相已來,未聞獎一人德義,舉守官奉公者,使天下在官之徒有所激勸。又不聞黜一人職事不理、持祿養驕者,使尸祿之徒有所懼。如此,則刑法不立矣。邪正莫辯,混然無章,教化不行,賞罰不設,天下之事,復何望哉!

  一昨陛下遊幸驪山,宰相、翰林學士是陛下股肱心腹,宜皆知之。蕭俛等不能先事未形,忘軀懇諫,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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