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卷三 本紀第三

太宗下

  四年春正月乙亥,定襄道行軍揔管李靖大破突厥,獲隋皇后蕭氏及煬帝之孫正道,送至京師。癸巳,武德殿北院火。

  二月己亥,幸溫湯。甲辰,李靖又破突厥于陰山,頡利可汗輕騎遠遁。丙午,至自溫湯。甲寅,大赦,賜酺五日。民部尚書戴冑以本官檢校吏部尚書,參預朝政。太常卿蕭瑀為御史大夫,與宰臣參議朝政。御史大夫、西河郡公溫彥博為中書令。

  三月庚辰,大同道行軍副揔管張寶相生擒頡利可汗,獻於京師。甲申,尚書右僕射、蔡國公杜如晦薨。甲午,以俘頡利告於太廟。

  夏四月丁酉,御順天門,軍吏執頡利以獻捷。自是西北諸蕃咸請上尊號為「天可汗」,於是降璽書冊命其君長,則兼稱之。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蝕之。上謂房玄齡、蕭瑀曰:「隋文何等主?」對曰:「克己復禮,勤勞思政,每一坐朝,或至日昃。五品已上,引之論事。宿衛之人,傳飱而食。雖非性體仁明,亦勵精之主也。」上曰:「公得其一,未知其二。此人性至察而心不明。夫心暗則照有不通,至察則多疑於物。自以欺孤寡得之,謂群下不可信任,事皆自決,雖勞神苦形,未能盡合於理。朝臣旣知上意,亦復不敢直言,宰相已下,承受而已。朕意不然。以天下之廣,豈可獨斷一人之慮?朕方選天下之才,為天下之務,委任責成,各盡其用,庶幾於理也。」因令有司:「詔勑不便於時,即冝執奏,不得順旨施行。」

  八月丙午,詔三品已上服紫,五品已上服緋,六品七品以綠,八品九品以青;婦人從夫色。甲寅,兵部尚書、代國公李靖為尚書右僕射。

  九月庚午,令收瘞長城之南骸骨,仍令致祭。壬午,令自古明王聖帝、賢臣烈士墳墓無得芻牧,春秋致祭。

  冬十月壬辰,幸隴州,曲赦隴、岐二州,給復一年。辛丑,校獵於貴泉谷。甲辰,校獵於魚龍川,自射鹿,獻於大安宮。

  十一月甲子,至自隴州。戊寅,制決罪人不得鞭背,以明堂孔穴針灸之所。兵部尚書侯君集參議朝政。

  十二月辛亥,開府儀同三司、淮安王神通薨。甲寅,高昌王麴文泰來朝。

  是歲,斷死刑二十九人,幾致刑措。東至于海,南至于嶺,皆外戶不閉,行旅不齎粮焉。

  五年春正月癸酉,大蒐於昆明池,蕃夷君長咸從。丙午,親獻禽於大安宮。己卯,幸左藏庫,賜三品已上帛,任其輕重。癸未,朝集使請封禪。

  二月己酉,封皇弟元裕為鄶王,元名為譙王,靈夔為魏王,元祥為許王,元曉為密王。庚戌,封皇子愔為梁王,貞為漢王,惲為郯王,治為晉王,慎為申王,囂為江王,簡為代王。

  夏四月壬辰,代王簡薨。以金帛購中國人因隋亂沒突厥者男女八萬人,盡還其家屬。

  六月甲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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