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選舉典 第 十 五
選舉三歷代制下考績歷代制下大唐大唐貢士之法,多循隋制。上郡歲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無常數。其常貢之科,有秀才,有明經,有進士,有明法,有書,有算。自京師郡縣皆有學焉。並具學篇。每歲仲冬,郡縣館監課試其成者,長吏會屬僚,設賓主,陳俎豆,備管絃,牲用少牢,行鄉飲酒禮,歌鹿鳴之詩,徵耆艾、敘少長而觀焉。既餞,而與計偕。其不在館學而舉者,謂之鄉貢。舊令諸郡雖一、二、三人之限,而實無常數。到尚書省,始由戶部集閱,而關于考功課試,可者為第。武德舊制,以考功郎中監試貢舉。貞觀以後,則考功員外郎專掌之。律曰:「諸貢舉非其人,謂德行乖僻,不如舉狀者。及應貢舉而不貢舉者,謂才堪利用,蔽而不言也。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初,秀才科等最高,試方略策五條,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貞觀中,有舉而不第者,坐其州長,由是廢絕。開元二十四年以後,復有此舉。其時以進士漸難,而秀才本科無帖經及雜文之限,反易於進士。主司以其科廢久,不欲收獎,應者多落之,三十年來無及第者。至天寶初,禮部侍郎韋陟始奏請,有堪此舉者,令官長特薦,其常年舉送者並停。自是士族所趣嚮,唯明經、進士二科而已。其初止試策,貞觀八年,詔加進士試讀經史一部。
至調露二年,考功員外郎劉思立始奏二科並加帖經。其後,又加老子、孝經,使兼通之。永隆二年,詔明經帖十得六,進士試文兩篇,識文律者,然後試策。
武太后載初元年二月,策問貢人於洛城殿,數日方了。殿前試人自此始。長壽三年制,始令舉人獻歲元會,列於方物前,以備充庭。因左拾遺劉承慶上疏奏:「四方珍貢,列為庭實,而舉人不廁,甚非尊賢之意。」上從之。長壽二年,太后自製臣軌兩篇,令貢舉習業,停老子。
長安二年,教人習武藝,其後每歲如明經、進士之法,行鄉飲酒禮,送於兵部。開元十九年,詔武貢人與明經、進士同行鄉飲酒禮。其課試之制,畫帛為五規,置之於垛,去之百有五步,內規廣六尺,橛廣六尺;餘四規,每規內兩邊各廣三尺。懸高以三十尺為限。列坐引射,名曰「長垛」。弓用一石力,箭重六錢。又穿土為埒,其長與垛均,綴皮為兩鹿,歷置其上,馳馬射之,名曰「馬射」。鹿子長五寸,高三寸。弓用七斗以上力。又斷木為人,戴方版於頂。凡四偶人,互列埒上,馳馬入埒,運槍左右觸,必版落而人不踣,名曰「馬槍」。槍長一丈八尺,徑一寸五分,重八斤。其木人上版,方三寸五分。皆以儇好不失者為上。兼有步射、穿札、翹關、負重、身材、言語之選,通得五上者為第。其餘復有平射之科,不拘色役,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又制為土木馬於里閭閒,教人習騎。天寶六載正月制:「文武之道,既惟並用,宗敬之儀,不可獨闕。其鄉貢武舉人上省,先令謁太公廟。每拜大將及行師剋捷,亦宜告廟。」
神龍二年二月,制貢舉人停臣軌,依舊習老子。
開元八年七月,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