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樂典 第 一 百 四 十 四

樂四權量八音金一石二土三革四絲五木六匏七竹八八音之外又有三樂懸權量虞漢魏隋大唐虞書曰:「乃同律度量衡。」三代式遵斯制。秦滅學之後,紛綸莫定。

  漢書曰:「夫推歷生律制器,規圓矩方,權重衡平,準繩嘉量,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莫不用焉。度長短者不失毫釐,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累。紀於一,協於十,長於百,大於千,衍於萬,其法在算術。宣於天下,小學是則。職在太史,羲和掌之。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鍾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子,北方。北方黑,謂黑黍也。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鍾之長。黃鍾,九寸。一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鍾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穀秬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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