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附錄 附 錄 四

通典考證覈實王文錦清高宗初期命以弘晝為首的一批官員校理通典,於乾隆十二年刻印。後來又命以王太岳為首的一批官員纂輯四庫全書考證,於乾隆四十二年成書,其中通典考證就是針對十二年重刻的通典做出的勘誤。清末浙江書局翻刻殿本通典,附通典考證於後。乾隆十二年重刻通典(考證簡稱之為刊本,我們簡稱之為殿本),舛訛繁夥,考證所列,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遺漏甚多。僅就考證所校而言,其錯誤率亦高,難盡憑信。今用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局本及有關古籍,對通典考證逐條進行比勘覈實,繫以按語,謹供讀者參考。  卷一食貨一「上地家七人」注「止以七人六人五人為率者有夫有婦然後為家」。刊本「止」訛「正」,據別本改。

  錦按:別本當指明刻本。「正」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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