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禮典 第 八 十 一
禮四十一沿革四十一凶禮三天子為庶祖母持重服議天子立庶子為太子薨服議天子為母黨服議天子弔大臣服議天子為大臣及諸親舉哀議國有大喪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議天子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為母服議公主服所生議諸王子所生母嫁為慈母服議諸侯及公卿大夫為天子服議諸侯之大夫為天子服議皇太后長公主及三夫人以下為天子服杖議諸王女孫女為天子服議宗室童子為天子服制議童子喪服議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議皇后為親屬舉哀議為皇后大祥忌日臨哭議皇后親為皇后服議諸侯及公卿妻為皇后服議蕃國臣為皇后服議天子將吏為皇后附天子為庶祖母持重服議漢東晉宋漢文帝所生薄太后,以景帝前二年崩,天子朝臣並居重服。
東晉安帝崇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祠部郎徐廣議:「左氏春秋母以子貴,成風稱夫人,文公服三年之喪。凡子於父之所生,體尊義重。且禮,祖不厭孫,固宜遂服。若嫌禮文不存,則宜從重,同於為祖母後齊縗三年。百官一周。」廣又尋按漢文所生薄太后亡,朝臣亦居重服。太常殷茂曰:「太皇太后名稱雖尊,而據非正體,主上纂承宗祖,不宜持重。謂齊服為安。」徐野人云:「若以魯侯所行失禮者,左傳不見譏責,而漢代持服,與正嫡無異。殷太常所上服事,於禮中尋求,俱無明文。然僕之所言,專據春秋也。」車胤答云:「漢代皆服重。且大體已定,此當無復翻革耶!」於是安帝服齊縗三年,百寮並服周。於西堂設菰廬,神武門施凶門柏歷。
宋庾蔚之謂:「公羊明母以子貴者,明妾貴賤,若無嫡子,則妾之子為先立。又子既得立,則母隨貴,豈謂可得與嫡同耶?成風稱夫人,非禮之正,穀梁已自為通。小記云「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其父」,此謂凡庶子,故鄭玄云「祖不厭孫」耳,非謂承祖之重而可得申其私服也。庶子為後,不得服其母,以廢祭故也。則己卒,己子亦不得服庶祖母可知矣。小記言「妾子不代祭」,穀梁傳言「於子祭於孫止」,此所明凡妾,非謂有加崇之禮者也。古今異禮,三代殊制。漢魏以來,既加庶以尊號徽旗章服,為天下小君,與嫡不異,故可得服重而廟祭,傳祀六代耳,非古有其議也。」
天子立庶子為太子薨服議晉宋晉惠帝愍懷太子以庶子立為太子,及薨,議疑上當服三年。司隸王堪議:「聖上統緒,無所他擇,踐祚之初,拜於南郊,告於天地,謁於祖廟,明皇儲也。正體承重,豈復是過。」司隸從事王接議:「愍懷太子雖已建立,所謂傳重而非正體者也。依喪服及鄭氏說,制服不得與嫡同,應從庶例。天子諸侯不為庶子服,聖上於愍懷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