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禮典 第 九 十 六
禮五十六沿革五十六凶禮十八總論為人後議夫為祖曾祖高祖父母持重妻從服議出後者卻還為本父服及追服所後父議出後者為本父母服議出後子為本親服議出後子為本庶祖母服議父為高祖持重子當何服議為庶子後為庶祖母服議所後之母見出服議為族曾祖後服議總論為人後議周漢魏晉周制,為人後者。子夏曰:「何如而可為之後?同宗則可為之後。何如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又曰:「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曷為後大宗?大宗者,尊之統也。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筭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大宗者尊之統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絕,故族人以支子後大宗也。嫡子不得後大宗也。」都邑之士則知尊禰者,近政化也。太祖,始封君也。始祖,感神靈而生,若稷、契也。自,由也。及始祖之所自出,謂祭天南郊也。上猶遠也,下猶近也。收族者,謂別親疏、序昭穆也。大傳曰:「繫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代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漢石渠議:「大宗無後,族無庶子,己有一嫡子,當絕父祀以後大宗不?戴聖云:「大宗不可絕。言嫡子不為後者,不得先庶耳。族無庶子,則當絕父以後大宗。」聞人通漢云:「大宗有絕,子不絕其父。」宣帝制曰:「聖議是也。」」
魏劉德問以:「為人後者,支子可也,長子不以為後。同宗無支子,唯有長子,長子不後人則大宗絕,後則違禮,如之何?」田瓊答曰:「以長子後大宗,則成宗子。禮,諸父無後,祭於宗家,後以其庶子還承其父。」
晉范汪祭典云:「廢小宗昭穆不亂,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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