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禮典 第 五 十 二

禮十二沿革十二吉禮十一喪廢祭議旁親喪不廢祭議緦不祭議奪宗議殤及無後廟祭議祭殤未立廟祭議公除祭議上陵拜掃及諸節上食附喪廢祭議晉宋齊梁大唐晉武帝咸寧五年十一月,弘訓羊太后崩,宗廟廢一時之祀,天地明堂去樂,且不上胙。孝武帝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亡,應烝祠,中書侍郎范甯奏:「按禮喪服傳「有死宮中者,三月不舉祭」,不別長幼之與貴賤也。皇女雖曰嬰孩,臣竊以為疑。」於是使三公行事。賀循祭議云:「禮,在喪者不祭。祭,吉事故也。其義不但施於生人,亦祖禰之情,同其哀戚,故云於死者無服則祭也。今人者有服祭祀如故,吉凶相干,非禮意也。」

  宋文帝元嘉七年四月,有司奏:「禮云「有死於宮中者,三月不舉祭」。今礿祀既戒,而掖庭有故,下太常詳正。領祠部郎謝元議,以為「遵依禮傳,使有司行事,於義為安」。」從之。

  齊高帝建元四年,武帝在諒闇。尚書令王儉奏曰:「權典既行,喪禮斯奪,事興漢代,源由甚遠。殷宗諒闇,非有服之稱,周王即吉,唯宴樂為譏。春秋之義,嗣君踰年則會聘。左氏云「凡君即位,卿出並聘,踐修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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