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食貨典 第四

食貨四賦稅上唐殷周秦漢魏晉宋古之有天下者,未嘗直取之於人。其所以制賦稅者,謂公田什之一及工商衡虞之入,稅以供郊廟社稷、天子奉養、百官祿食也,賦以給車馬甲兵士徒賜予也。言人君唯於田及山澤可以制財賄耳。其工商雖有技巧之作,行販之利,是皆浮食不敦其本,蓋欲抑損之義也。古者,宅不毛有里布,地不耕有屋粟,人無職事出夫家之征。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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