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刑法典 第 一 百 六 十 七

刑法五雜議下宋梁後魏大唐宋前廢帝景平中,大司馬府軍人朱興妻周,生息男道扶,年三歲,先得癇病,周因其病發,掘地埋之,為道扶姑雙女所告,正周棄市刑。司空徐羡之議曰:「自然之愛,虎狼猶仁,周之凶忍,宜加明戮。臣以為法律之外,故尚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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