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禮典 第 七 十 三
禮三十三沿革三十三嘉禮十八五宗公子二宗繼宗子宗子孤為殤事宗禮九族敦疏遠外親鄉飲酒五宗孔穎達曰:「別子之後,族人眾多,繼高祖者與三從兄弟為宗,繼曾祖者與再從兄弟為宗,繼祖者與同堂兄弟為宗,繼禰者與親兄弟為宗。族人一身事四小宗,并大宗為五也。」○周晉
周制,「別子為祖,諸侯庶子別為後代始祖者也。別子者,公子不得禰先君也。孔穎達曰:「諸侯嫡子之弟別於正嫡,故稱別子也。為祖者,別子子孫為卿大夫,立此別子為始祖。諸侯嫡孫代代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禰先君,故云別子也,並為其後代之始祖,故云為祖也。」繼別為宗,別子之代代長子,為其族人之宗,所謂百代不遷之宗者也。孔穎達曰:「別子之代代長子,恆繼別子,與族人為百代不遷之大宗。」繼禰者為小宗」。別子庶子之長子也,為其昆弟為宗也,以五代則遷之,故謂之小宗。孔穎達曰:「謂別子之庶子之長子,繼此庶子,與兄弟為五代則遷之宗。」大傳曰:「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代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代則遷者也。孔穎達曰:「別子之所自出者為別子,或由君而出,或由他國而來,後代子孫恆繼此別子,故云繼別子之所自出。其繼高祖至子五代,繼曾祖至孫五代,繼祖至曾孫五代,繼禰至玄孫五代,不復與四從兄弟為宗,故云五代則遷。」鄭玄曰:「遷猶變易也。繼高祖者,亦小宗也。先言繼禰者,據別子子弟之子也。以高祖與禰皆有繼者,則曾祖及祖亦有也。有則小宗四,與大宗五也。」是故祖遷於上,宗易於下。孔穎達曰:「四代之時,尚事高祖;至五代之時,謂高祖之父,無服,是祖遷於上也。四代之時,仍宗三從族人;至五代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