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職官典 第 三 十 二

職官十四州郡上司隸校尉州牧刺史總論州佐別駕治中主簿功曹書佐部郡國從事典郡書佐祭酒從事中正都督總管節度團練都統等使附都護司隸校尉司隸,周官也,掌五隸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五隸,謂罪隸、四翟之隸也。物謂衣服、兵器之屬。帥其民而捕盜賊。

  漢武帝征和四年,初置司隸校尉,持節,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中都官,京師諸官府。捕巫蠱,督大姦猾。督謂察視之。後罷其兵。察三輔、三河、弘農。晉志曰:「漢武帝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隸校尉,察三輔、三河、弘農七郡。」元帝初元四年,去節,後諸葛豐為司隸又加節,尋復去之。司隸去節,自豐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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