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禮典 第 一 百
禮六十沿革六十凶禮二十二喪遇閏月議忌日議子卯日附納后值忌月議喪遇閏月議東晉宋齊梁後魏東晉孝武帝寧康二年七月,簡文帝崩,再周而遇閏。博士謝攸、孔粲議:「按左氏春秋經,魯襄公二十八年十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卒。其閒相去四十二日,是則乙未閏月之日也。經不書閏月而書十二月,明閏非正,宜附正之文。其不曰二十九年正月,是附前月之證。又禮記曰「喪事先遠日」,則祥除應在閏月。」尚書左丞劉遵議:「喪紀之制,歲數者沒閏,而三年之喪閏在始末者,用舍之論,時有不同,唯當本乎閏之所繫,可以明折衷。經傳具四時以編年,一時無事,經書首月,及其有事,隨月而載,初不書閏者,以閏附正月,不應特見也。唯魯文公六年,書閏月不告朔,指見告朔之餘無事也。又文公元年閏三月後,故傳曰「於是閏三月」,欲審所附,此明證。設此閏遭喪者,取其周忌,應用來年三月,既合喪期大數,得周忌定日。何休亦以為然,朝同論之不嫌。原其所由,在乎閏附前月而不屬後故也。始喪在閏月,以附前,祥除遇之,豈得屬後。立閏有定所,而施用有彼此,求之理例,殊不經通。且喪疑從重,不貳之道,祥用遠日,禮之正典。愚謂周忌故當用七月二十八日,大祥應用閏月晦,既得周忌之正,不失遠日之義。禮之遠日,誠非出月遇閏而然,蓋隨時之變耳。」劉遵用閏月祥。
散騎常侍鄭襲議云:「中宗、肅祖皆以閏崩,祥除之變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