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禮典 第 一 百 一
禮六十一沿革六十一凶禮二十三為廢疾子服議罪惡絕服議師弟子相為服議朋友相為服議除心喪議周喪察舉議為廢疾子服議晉宋晉劉智釋疑:「問曰:「今有狂癡之子,不識菽麥,又能行步,起止了無人道,年過二十而死者。或以為禮無廢疾之降殺,父當正服服之邪?以為殤之不服,為無所知邪?此疾甚於殤,非禮服所加也。禮之所不及,以其從例所知故也,不宜服矣。此二者將焉從?」智答曰:「無服之殤,至愛過於成人,以其於生性自然未成,因斯而不服,以漸至於成人,順乎其理者也。至於廢疾,多感外物而得之,父母養之,或不盡理而使之然,仁人痛深,不忍不服。故禮不為作降殺,不得同殤例也。」」 王徽之問劉玢廢疾兄女服:「記云「其夫有廢疾又無子傳重者,舅為之服小功」。又云「長子有廢疾,降傳重也」。此二條皆以其廢疾降嫡從庶。謂如此雖非嫡長而有廢疾,既無求婚許嫁理,且慶弔烝嘗皆不得同之於人,不知當制服不?」劉玢答:「若嫡子有廢疾,不得受祖之重,則服與眾子同在齊縗,蓋以不堪傳重,故不加服,非以廢疾而降也。子婦之服,例皆小功,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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