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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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卷二百五十七 职官部五十五

良刺史中

《後魏书》曰:李崇为扬州刺史。先是,寿春县人苟泰有二子,三岁遇贼,亡失数年,不知所在。後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崇曰:“此易知耳。”二父与儿各在别处,经禁数旬,然後遣人告之曰:“君儿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苟泰闻即号啕,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殊无痛意。崇知之,乃以儿还泰,诘奉伯诈状。奉伯乃款引“先亡一子,故妄认之”。

又曰:李崇除兖州刺史。兖土旧多劫盗,崇乃村置一楼,楼悬一鼓,盗发之处,双槌乱击。四面诸村始闻者槌一通,次复闻者以二为节,次後闻者以三为节,各击数千槌。诸村闻鼓,皆守要路,是以盗发俄顷之间,声布百里。其中险要悉有伏人,盗窃始发,便尔擒送。诸州置楼悬鼓,自崇始也。

又曰:韦崇除南颍川太守,不好发レ细事,常云:“何用小察,以伤大道?”吏民感之,郡中大治。高祖闻而嘉赏,赐帛二百匹。

又曰:崔亮为雍州刺史。城北渭水浅不通船,行人艰阻。谓寮佐曰:“昔杜预乃造河梁,况此有异长河,且魏晋之日亦自有桥,吾今决欲营之。”咸曰:“水浅,不可为浮桥,长无常,又不可施柱,恐难成立。”亮曰:“昔秦居咸阳,横桥渡渭,以像阁道,此即以柱为桥。今惟虑长柱不可得耳。”会天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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