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卷六百五十 刑法部十六

《尚书□尧典》曰:朴作教刑。(朴,贾楚也。不勤道业,则挞之。)

《礼记□学记》曰:贾楚二物,收其威也。

《家语》曰:舜之事父,小杖则授,大杖则走。

《後汉记》曰:明帝时政事严峻,九卿皆鞭杖。左雄上言:“九卿位次三事,班在大臣,行有玉之节,动有庠序之仪。加以鞭杖,诚非古典。”上即除之。

《魏志》曰:杨阜字义山,为大匠卿。上疏欲省宫人诸不见幸者,乃召御府吏问後宫人数。吏守旧崔令对曰:“禁密,不得宣露。”阜怒,杖百,数之曰:“国家不与九卿为密,乃与小吏为密乎?”帝闻而愈敬禅之。

又曰:周宣字孔和,乐安人,为郡吏。太守杨沛梦八月一日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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