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版《晋书》志·第九章
人类包含着天地阴阳之间的灵气,有着悲哀欢乐喜悦愤怒的情感。圣人传下典范,作为人民的准则。节制他们的骄淫,来防止他们暴乱;崇拜天地,虔心敬奉鬼神,排列尊卑位序,定下夫妇道义,然后对国家对家族,就能够治理好了。《传》说:“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至于从开天辟地以来,燧人氏钻木取火,志向重在谦恭俭朴,情怀不在乎玉帛财物,而是在春天的溪涧岸边酌饮清流,在秋天的森林附近放火驱赶封豕,也没有什么不完美的地方。轩辕颛顼依从神灵,唐尧虞舜查考古制,传到兴隆的周朝,典章制度大为完备。既留下了设置百官的榜样,制定了不可更改的法规;又有关于礼的规章三百条,各种仪式三千种,都是用来弘扬传布上天的意旨,调整规范人类的行为。周代末期世风浇薄讹变,王道衰微,事情违背了美好国家的传统,礼仪中连治家之道也已丧失。趟简子向太叔询问揖让周旋的礼节,回答说:“那祇能叫做仪式而不是真正的礼。”天经地义的道理,从此更加无人理会。哀公十一年,孔子从卫国回到鲁国,探究三代的典范,传写百王的教训,当时没有明君,他的主张无法施行。
如果任情发展,则仁必然被抛到一边;如果听任异端作怪,则儒学之风可能被排斥在外。因此汉文帝废除了两年的丧制,光武帝将郊祀并成一次进行。这种迎合时俗的做法,是不值得肯定的可是西汉元鼎年间,束汉永平时代,推行教化尊重士绅,倡导儒学任用儒生,两漠时代的兴盛,在造时期最为美好。到后来山中小鱼成了庙堂的供品,沼泽的野猪也一反常规,礼乐制度长期被弃,世风崇尚浮华,不过祭祀的礼仪,大体上还保存着。曹魏时期,典章制度很好。王盛、高堂隆等人,博学通晓前人的记载,像三千条的《周礼》,十七篇的仪礼等学问,分别根据旧有的文献整理后行于当世,这岂不是常称道的帮助国君遵循尧舜的原则吗。人们希望天下大治,可当时赶上的却不是善政,周代传下的典章,行用太多就违反了当时的习俗,但是残留下来的篇章典册裹还是有可供参考的东西的。景初元年,在洛阳南边的委粟山营造圆丘,祭祀的那天用始祖帝舜配飨,玉制的祭器中盛着鲜鱼,陶制的容器中装着清水,不是士大夫们为他策划,那么谁能够做到这些事呢!
宣帝景帝戎马征战,没来得及制定造方面的制度。立尘年间平定呈玺,九州统一,礼仪典籍都集中了,乐器祭器归属一处,于是齐鲁一带的儒生们各自携带著书籍来投奔。武皇帝也因为平定寇盗祸乱,想要提倡礼仪规范。那时的祭祀吉礼中,使用的三脊菁茅不加修剪,在日观峰祭天不用大的碹玉;那时的丧葬凶礼中,穿深衣戴布冠,撤宴减膳。宣扬了一谦三益的道理,教化就推行开来了。元帝中兴晋朝时,事务有很多要权宜处置,从前的典章制度,几乎消亡。因此常侍戴邈上朝呈递表章说:“当今天地更新,万物开始兴盛,扫荡近代的流弊,创立千年的表率。因此崇尚忠义的节操,成就文教的风俗;整理好弹琴的仪容,就能引出和谐的共鸣。”他是要用这些来倡导礼仪文明,鼓励皇帝以身作则的。以后,王道衰落,里过掌权,政令由他自己发出,而有关官员玷污斯文,粉饰权臣,皇帝威风扫地,大臣为所欲为。《记》说:“如果没有名位,就不可能推行礼乐。”难道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吗置开始有苞塑、堑迚制定出国家典章,墓置时期有苞盗、王协修订朝廷礼仪。《周官》中的五种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其中吉礼中最重要的,莫过于祭祀,所以《洪范》中的八政,第三位的叫做祀。祀,就是用来表达孝心事奉祖先,和神明沟通的方式。汉朝建立,在秦摧残儒学之后,制度上有很多方面还没有能够恢复古代的样子。历经东京、西京四百多年,故有不少改变。魏室接着汉末的大乱,旧的典章被破坏干净,下令侍中王粲、尚书卫觊起草拟定朝廷礼仪。到晋国建立,文帝又命令荀颉接着魏代做过的事,撰修新的礼仪制度,参考当时情况和古代遣制,更改其中的章节条文,羊枯、任恺、庾峻、应贞共同审定,成为一百六十五篇,奏献给皇上。太康初年,尚书仆射朱整上奏请求交付尚书郎挚虞推敲。挚虞就其当改之处上奏章说:臣整理已故太尉荀频所修撰的《五礼》,臣认为开创帝业而传诸后世,是帝王的美事;使礼仪兴隆来引导教化,是治理邦国的大事。因此臣以前上表陈述礼仪方面事宜而被延滞,请尽速施行。又认为《丧服》部分疑缺的最多,应当补充并确定。又认为现在的礼制篇幅太多,应当归类合并。奏章很久没有得到批示,因而害怕受到忽视。凡是冠婚祭会一类的吉礼,有关的制度变化很少;至于《丧服》,生活中很常用,但特别容易丧失要旨。所以子张怀疑高宗居丧三年而不说话的事,子思不允许他的儿子为已被休弃的生母服丧,子游认为异父兄弟之间服大功,可是子夏认为应该服齐衰,到孔子去世后门人就不明白如何服丧了。这些人都是聪明通达研习礼制,上读周朝典章,下从师仲尼,浸润在圣人训诫中,讲习钻研了很多年,可是遇到丧事,仍然还是这样,这说明丧礼容易糊涂,不能不仔细对待。何况从那以后,典章被焚毁散失,离圣人更远,丧制中的错谬,就是很自然的了。因此《丧服》一卷,卷帙不足一握,可是争论解说纷然繁多。三年的丧期,郑玄说二十七个月,王肃说二十五个月。改葬后的丧服,郑玄说穿三个月鳃服,王肃说葬事一结束就不穿了。改嫁了的继母去世后,郑玄说应该服丧,王肃说跟着继母寄居别人家中得到养育后才为她服丧。对于不满八岁而夭折的孩子,郑玄说孩子生下后满了一个月就哭他一天,王卢说把哭的日敷改成服丧一个月。像这样的情况很多。《丧服》的本文很简略,必须有注解才能弄明白它的内容;后人的解释欠详,世人说是子夏作的。郑玄王肃以《经》和《传》为本,却各有异同,天下人都弄不清楚,没有谁明白哪个正确。然而荀题衹写下古代的《经》文而已,完全删除了王夏的《传》和前代大儒的注解,那样做是不可能施行的。到了应用到具体事情上时,自然还要出现不同的解释,一个那样说一个这样说,不能用它来确定制度。臣认为现在应当参考《礼记》,适当选取《传》的说法,弥补它的不足,统一其中不同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