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卷五十三 志第四十三

食貨三

  唐都長安,而關中號稱沃野,然其土地狹,所出不足以給京師,備水旱,故常轉漕東南之粟。高祖、太宗之時,用物有節而易贍,水陸漕運,歲不過二十萬石,故漕事簡。自高宗已後,歲益增多,而功利繁興,民亦罹其弊矣。

  初,江淮漕租米至東都輸含嘉倉,以車或馱陸運至陝。而水行來遠,多風波覆溺之患,其失嘗十七八,故其率一斛得八斗為成勞。而陸運至陝,纔三百里,率兩斛計傭錢千。民送租者,皆有水陸之直,而河有三門底柱之險。顯慶元年,苑西監褚朗議鑿三門山為梁,可通陸運。乃發卒六千鑿之,功不成。其後,將作大匠楊務廉又鑿為棧,以輓漕舟。輓夫繫二鈲於胸,而繩多絕,輓夫輒墜死,則以逃亡報,因繫其父母妻子,人以為苦。

  開元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朝集京師,玄宗訪以漕事,耀卿條上便宜曰:「江南戶口多,而無征防之役。然送租、庸、調物,以歲二月至揚州入斗門,四月已後,始渡淮入汴,常苦水淺,六七月乃至河口,而河水方漲,須八九月水落始得上河入洛,而漕路多梗,船檣阻隘。江南之人,不習河事,轉雇河師水手,重為勞費。其得行日少,阻滯日多。今漢、隋漕路,瀕河倉廩,遺跡可尋。可於河口置武牢倉,鞏縣置洛口倉,使江南之舟不入黃河,黃河之舟不入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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