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卷二十六 志第十六

曆二

  高宗時,戊寅曆益疏,淳風作甲子元曆以獻。詔太史起麟德二年頒用,謂之麟德曆。古曆有章、蔀,有元、紀,有日分、度分,參差不齊,淳風為總法千三百四十以一之。損益中晷術以考日至,為木渾圖以測黃道,餘因劉焯皇極曆法,增損所宜。當時以為密,與太史令瞿曇羅所上經緯曆參行。

  弘道元年十二月甲寅朔,壬午晦。八月,詔二年元日用甲申,故進以癸未晦焉。

  永昌元年十一月,改元載初,用周正,以十二月為臘月,建寅月為一月。神功二年,司曆以臘為閏,而前歲之晦,月見東方,太后詔以正月為閏十月。是歲,甲子南至,改元聖曆。命瞿曇羅作光宅曆,將用之。三年,罷作光宅曆,復行夏時,終開元十六年。

  麟德曆麟德元年甲子,距上元積二十六萬九千八百八十筭。

  總法千三百四十。

  期實四十八萬九千四百二十八。

  常朔實三萬九千五百七十一。加三百六十二曰盈朔實,減三百五十一曰朒朔實。

  辰率三百三十五。

  以期實乘積筭,為期總。如總法得一,為日。六十去之,命甲子筭外,得冬至。累加日十五、小餘二百九十二、小分六之五,得次氣。六乘小餘,辰率而一,命子半筭外,各其加時。

  以常朔實去期總,不滿為閏餘。以閏餘減期總,為總實,如總法得一,為日。以減冬至,得天正常朔。又以常朔小餘并閏餘,以減期總,為總實。因常朔加日二十九、小餘七百一十一,得次朔。因朔加日七、小餘五百一十二太,得上弦。又加,得望及下弦。

  進綱十六。秋分後。

  退紀十七。春分後。

中節

躔差率

消息總

先後率

盈朒積

冬至

益七百二十二

息初

先五十四

盈初

小寒

益六百一十八

息七百二十二

先四十六

盈五十四

大寒

益五百一十四

息千三百四十

先三十八

盈百

立春

益五百一十四

息千八百五十四

先三十八

盈百三十八

啟蟄

益六百一十八

息二千三百六十八

先四十六

盈百七十六

雨水

益七百二十二

息二千九百八十六

先五十四

盈二百二十二

春分

益七百二十二

息三千七百八

後五十四

盈二百七十六

清明

損六百一十八

息二千九百八十六

後四十六

盈二百二十二

穀雨

損五百一十四

息二千三百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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