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卷二十 志第十

禮樂十

  五曰凶禮。

  周禮五禮,二曰凶禮。唐初,徙其次第五,而李義府、許敬宗以為凶事非臣子所宜言,遂去其國卹一篇,由是天子凶禮闕焉。至國有大故,則皆臨時采掇附比以從事,事已,則諱而不傳,故後世無考焉。至開元制禮,惟著天子賑卹水旱、遣使問疾、弔死、舉哀、除服、臨喪、冊贈之類,若五服與諸臣之喪葬、衰麻、哭泣,則頗詳焉。

  凡四方之水、旱、蝗,天子遣使者持節至其州,位于庭,使者南面,持節在其東南,長官北面,寮佐、正長、老人在其後,再拜,以授制書。

  其問疾亦如之,其主人迎使者於門外,使者東面,主人西面,再拜而入。其問婦人之疾,則受勞問者北面。

  若舉哀之日,為位於別殿,文武三品以上入哭于庭,四品以下哭于門外。有司版奏「中嚴」、「外辦」。皇帝已變服而哭,然後百官內外在位者皆哭,十五舉音,哭止而奉慰。其除服如之。皇帝服:一品錫衰,三品以上緦衰,四品以下疑衰。服期者,三朝晡止;大功,朝晡止;小功以下,一哀止。晡,百官不集。若為蕃國君長之喪,則設次于城外,向其國而哭,五舉音止。

  若臨喪,則設大次於其門西,設素裀榻於堂上。皇帝小駕、鹵簿,乘四望車,警蹕,鼓吹備而不作。皇帝至大次,易素服,從官皆易服,侍臣則不。皇帝出次,喪主人免絰、釋杖、哭門外,望見乘輿,止哭而再拜,先入門右,西向。皇帝至堂,升自阼階,即哭位。巫、祝各一人先升,巫執桃立于東南,祝執茢立于西南,戈者四人先後隨升。喪主人入廷再拜,敕引乃升,立戶內之東,西向。皇帝出,喪主人門外拜送。皇帝變服于次,乃還廬。文、武常服。皇帝升車,鼓吹不作而入。

  其以敕使冊贈,則受冊于朝堂,載以犢車,備鹵簿,至第。妃主以內侍為使,贈者以蠟印畫綬。冊贈必因其啟葬,旣葬則受於靈寢,旣除則受於廟。主人公服而不哭,或單衣而介幘。受必有祭;未廟,受之寢。

  五服之制。

  斬衰三年。正服:子為父,女子子在室與已嫁而反室為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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