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四十八
李嶠 蕭至忠 盧藏用 韋巨源 趙彥昭 和逢堯
李嶠字巨山,趙州贊皇人。早孤,事母孝。為兒時,夢人遺雙筆,自是有文辭,十五通五經,薛元超稱之。二十擢進士第,始調安定尉。舉制策甲科,遷長安。時畿尉名文章者,駱賔王、劉光業,嶠最少,與等夷。
授監察御史。高宗擊邕、巖二州叛獠,詔監其軍,嶠入洞喻降之,由是罷兵。稍遷給事中。會來俊臣構狄仁傑、李嗣真、裴宣禮等獄,將抵死,敕嶠與大理少卿張德裕、侍御史劉憲覆驗,德裕等內知其冤,不敢異。嶠曰:「知其枉不申,是謂見義不為者。」卒與二人列其枉,忤武后旨,出為潤州司馬。久乃召為鳳閣舍人,文冊大號令,多主為之。
初置右御史臺,察州縣吏善惡、風俗得失,嶠上疏曰:「禁網上疏,法象宜簡,簡則法易行而不煩雜,疏則所羅廣而不苛碎。伏見垂拱時,諸道巡察使科條四十有四,至別敕令又三十。而使以三月出,盡十一月奏事,每道所察吏,多者二千,少亦千計,要在品覈才行而褒貶之。今期會迫促,奔逐不暇,欲望詳究所能,不亦艱哉。此非隳於職,才有限,力不逮耳。臣願量其功程以為節制,使器周於用,力濟於時,然後得失可以精覈矣。」又言:「今所察按,準漢六條而推廣之,則無不包矣,烏在多張事目也?且朝廷萬機非無事,而機事之動,常在四方,故出使者冠蓋相望。今已置使,則外州之事悉得專之,傳驛減矣。請率十州置一御史,以期歲為之限,容其身到屬縣,過閭里,督察姦訛,采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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