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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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

  萬物盈於天地之間,而其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其用於人也,非此五物不能以為生,而闕其一不可,是以聖王重焉。夫所謂五物者,其見象於天也為五星,分位於地也為五方,行於四時也為五德,稟於人也為五常,播於音律為五聲,發於文章為五色,而總其精氣之用謂之五行。

  自三代之後,數術之士興,而為災異之學者務極其說,至舉天地萬物動植,無大小,皆推其類而附之於五物,曰五行之屬。以謂人稟五行之全氣以生,故於物為最靈。其餘動植之類,各得其氣之偏者,其發為英華美實、氣臭滋味、羽毛鱗介、文采剛柔,亦皆得其一氣之盛。至其為變怪非常,失其本性,則推以事類吉凶影響,其說尤為委曲繁密。

  蓋王者之有天下也,順天地以治人,而取材於萬物以足用。若政得其道,而取不過度,則天地順成,萬物茂盛,而民以安樂,謂之至治。若政失其道,用物傷夭,民被其害而愁苦,則天地之氣沴,三光錯行,陰陽寒暑失節,以為水旱、蝗螟、風雹、雷火、山崩、水溢、泉竭、雪霜不時、雨非其物,或發為氛霧、虹蜺、光怪之類,此天地災異之大者,皆生於亂政。而考其所發,驗以人事,往往近其所失,而以類至。然時有推之不能合者,豈非天地之大,固有不可知者邪?若其諸物種類,不可勝數,下至細微家人里巷之占,有考於人事而合者,有漠然而無所應者,皆不足道。

  語曰:「迅雷風烈必變。」蓋君子之畏天也,見物有反常而為變者,失其本性,則思其有以致而為之戒懼,雖微不敢忽而已。至為災異之學者不然,莫不指事以為應。及其難合,則旁引曲取而遷就其說。蓋自漢儒董仲舒、劉向與其子歆之徒,皆以春秋、洪範為學,而失聖人之本意。至其不通也,父子之言自相戾,可勝歎哉!昔者箕子為周武王陳禹所有洪範之書,條其事為九類,別其說為九章,謂之「九疇」。考其說初不相附屬,而向為五行傳,乃取其五事、皇極、庶證附於五行。以為八事皆屬五行歟,則至於八政、五紀、三德、稽疑、福、極之類,又不能附。至俾洪範之書失其倫理,有以見所謂旁引曲取而遷就其說也。然自漢以來,未有非之者。又其祥眚禍痾之說,自其數術之學,故略存之,庶幾深識博聞之士有以考而擇焉。

  夫所謂災者,被於物而可知者也,水旱、螟蝗之類是已。異者,不可知其所以然者也,日食、星孛、五石、六鷁之類是已。孔子於春秋,記災異而不著其事應,蓋慎之也。以謂天道遠,非諄諄以諭人,而君子見其變,則知天之所以譴告,恐懼脩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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