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卷十三 志第三
禮樂三
自周衰,禮樂壞于戰國而廢絕于秦。漢興,六經在者,皆錯亂、散亡、雜偽,而諸儒方共補緝,以意解詁,未得其真,而讖緯之書出以亂經矣。自鄭玄之徒,號稱大儒,皆主其說,學者由此牽惑沒溺,而時君不能斷決,以為有其舉之,莫可廢也。由是郊、丘、明堂之論,至於紛然而莫知所止。
禮曰:「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此天也,玄以為天皇大帝者,北辰耀魄寶也。又曰:「兆五帝於四郊。」此五行精氣之神也,玄以為青帝靈威仰、赤帝赤熛怒、黃帝含樞紐、白帝白招拒、黑帝汁光紀者,五天也。由是有六天之說,後世莫能廢焉。
唐初貞觀禮,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圓丘,正月辛日祀感生帝靈威仰于南郊以祈穀,而孟夏雩于南郊,季秋大享于明堂,皆祀五天帝。至高宗時,禮官以謂太史圓丘圖,昊天上帝在壇上,而耀魄寶在壇第一等,則昊天上帝非耀魄寶可知,而祠令及顯慶禮猶著六天之說。顯慶二年,禮部尚書許敬宗與禮官等議曰:「六天出於緯書,而南郊、圓丘一也,玄以為二物;郊及明堂本以祭天,而玄皆以為祭太微五帝。傳曰:『凡祀,啟蟄而郊,郊而後耕。』故『郊祀后稷,以祈農事。』而玄謂周祭感帝靈威仰,配以后稷,因而祈穀。皆繆論也。」由是盡黜玄說,而南郊祈穀、孟夏雩、明堂大享皆祭昊天上帝。
乾封元年,詔祈穀復祀感帝。二年,又詔明堂兼祀昊天上帝及五帝。開元中,起居舍人王仲丘議曰:「按貞觀禮祈穀祀感帝,而顯慶禮祀昊天上帝。傳曰:『郊而後耕。』詩曰:『噫嘻春夏,祈穀于上帝。』禮記亦曰:『上辛祈穀于上帝。』而鄭玄乃云:『天之五帝迭王,王者之興必感其一,因別祭尊之。故夏正之月,祭其所生之帝於南郊,以其祖配之。故周祭靈威仰,以后稷配,因以祈穀。』然則祈穀非祭之本意,乃因后稷為配爾,此非祈穀之本義也。夫祈穀,本以祭天也,然五帝者五行之精,所以生九穀也,宜於祈穀祭昊天而兼祭五帝。」又曰:「月令,大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