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卷十一 志第一
禮樂一
由三代而上,治出於一,而禮樂達于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於二,而禮樂為虛名。古者,宮室車輿以為居,衣裳冕弁以為服,尊爵俎豆以為器,金石絲竹以為樂,以適郊廟,以臨朝廷,以事神而治民。其歲時聚會以為朝覲、聘問,懽欣交接以為射鄉、食饗,合衆興事以為師田、學校,下至里閭田畝,吉凶哀樂,凡民之事,莫不一出於禮。由之以教其民為孝慈、友悌、忠信、仁義者,常不出於居處、動作、衣服、飲食之間。蓋其朝夕從事者,無非乎此也。此所謂治出於一,而禮樂達天下,使天下安習而行之,不知所以遷善遠罪而成俗也。
及三代已亡,遭秦變古,後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號位序、國家制度、宮車服器一切用秦,其間雖有欲治之主,思所改作,不能超然遠復三代之上,而牽其時俗,稍即以損益,大抵安於苟簡而已。其朝夕從事,則以簿書、獄訟、兵食為急,曰:「此為政也,所以治民。」至於三代禮樂,具其名物而藏於有司,時出而用之郊廟、朝廷,曰:「此為禮也,所以教民。」此所謂治出於二,而禮樂為虛名。故自漢以來,史官所記事物名數、降登揖讓、拜俛伏興之節,皆有司之事爾,所謂禮之末節也。然用之郊廟、朝廷,自搢紳、大夫從事其間者,皆莫能曉習,而天下之人至於老死未嘗見也,況欲識禮樂之盛,曉然諭其意而被其教化以成俗乎?嗚呼!習其器而不知其意,忘其本而存其末,又不能備具,所謂朝覲、聘問、射鄉、食饗、師田、學校、冠婚、喪葬之禮在者幾何?自梁以來,始以其當時所行傅於周官五禮之名,各立一家之學。
唐初,即用隋禮,至太宗時,中書令房玄齡、祕書監魏徵,與禮官、學士等因隋之禮,增以天子上陵、朝廟、養老、大射、講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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