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五十三
蘇珦 尹思貞 畢構 李傑 鄭惟忠 王志愔 許景先 潘好禮 倪若水 席豫 齊澣
蘇珦,雍州藍田人。中明經第,調鄠尉。時李義琰為雍州長史,鄠多訟,日至長史府,珦裁決明辦,自是無訴者。義琰異之,顧聽事曰:「此公坐也,恨吾齒晚,不及見。」
垂拱初,為監察御史。武后殺韓、魯諸王,付珦密牒按訊,珦推之無狀。或言珦助韓、魯者,后詰之,挺議無所橈,后不悅曰:「卿,大雅士,此獄不足諉卿。」即詔監軍河西。五遷右司郎中。御史王弘義附來俊臣為酷,世畏疾,莫敢觸其鋒。會督伐材於虢,笞督過程,人多死,珦按奏,弘義坐免。遷給事中,進左肅政臺御史大夫。后營大像白司馬阪,糜用億計,珦上疏切諫,見納。
中宗將斬韋月將,珦執據時令不可以大戮,忤三思意,改右臺,俄出為岐州刺史。復為右臺大夫。會節愍太子敗,詔株索支黨。時睿宗居藩,為獄辭牽逮,珦密啟保辯,亦會宰相開陳,帝感悟,多所含貸。擢戶部尚書,封河內郡公。以檢校太子詹事致仕。卒,年八十一,贈兗州都督,謚曰文。
子晉,數歲知為文,作八卦論,吏部侍郎房潁叔、祕書少監王紹宗歎曰:「後來之王粲也。」舉進士及大禮科,皆上第。先天中,為中書舍人。玄宗監國,所下制命,多晉及賈曾稾定。屢獻讜言,天子嘉允。出為泗州刺史,以珦老,請解職奉養。珦卒,歷戶部侍郎,襲爵,遷吏部。時宋璟兼尚書事,晉與齊澣更典二都選,旣糊名校判,而晉獨事賞拔,當時譽之。及裴光庭知尚書,有過官被卻者,就籍以朱點頭而已。晉因榜選院曰「門下點頭者更擬」,光庭以為侮己,出晉汝州刺史。遷魏州,終太子左庶子。
始,晉與洛人張循之、仲之兄弟善,而二人以學顯。循之上書忤武后,見殺。仲之神龍中謀去武三思,為宋之愻等所發,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