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二史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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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史劄记》·卷二十六 宋史

岁币  宋真宗与辽圣宗澶渊之盟,定岁币之数: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  仁宗时,辽兴宗以求地为兵端,再与定盟,加岁币银绢各十万两匹。

  夏主元昊既纳款,赐岁币银绢茶彩共二十五万五千。

  南渡后,高宗与金熙宗和议成,岁币银绢二十五万两匹。  孝宗再与金世宗议和,改为银绢二十万两匹。

  开禧用兵既败,宁宗再与金章宗议和,增为银绢三十万两匹。  至金哀宗时,宋停其岁币。

  后数年金亡,元太宗曾遣王来征岁币银绢二十万两匹,宋不与。

  按宋之于金,岁币外,每金使至又有馈赠,大使金二百两,银二千两,副使半之,币帛称是。此例庙堂之上亦知之。故路伯达使宋回,上所得金银以助边费。(见金史路伯达传)梁肃使宋回,以所得礼物多,至推排物力时,自增六十贯。(金史梁肃传)金使至夏国者,夏国馈赠,视诏书几道为多寡。完颜纲为赐夏主生辰使,章宗特命赍三诏以厚之。(金史完颜纲传)金史路伯达传赞曰“受岁币,礼也;使者至燕享,亦礼也,纳其贿可乎?乃习以为常,莫有知其非者。出则云酬劳效,归则云增物力,上下惟利是视,此何理耶?”

  和议

  义理之说与时势之论往往不能相符,则有不可全执义理者,盖义理必参之以时势,乃为真义理也。

  宋遭金人之害,掳二帝,陷中原,为臣子者固当日夜以复仇雪耻为念,此义理之说也。然以屡败积弱之余,当百战方张之寇,风鹤方惊,盗贼满野,金兵南下,航海犹惧其追,幸而饱掠北归,不复南牧,诸将得以剿抚寇贼,措设军府,江淮以南,粗可自立。而欲乘此偏安甫定之时,即长驱北指,使强敌畏威,还土疆而归帝后,虽三尺童子,知其不能也。

  故秦桧未登用之先,有识者固早已计及于和。

  洪皓以乐天畏天语悟室,犹第使臣在金国之言也。

  绍兴五年,将遣使至金,通问二帝,胡寅言“国家与金世仇,无通使之理。”

  张浚谓“使事兵家机权,日后终归于和,未可据绝。”是浚未尝不有意于和也。

  陈与义云“和议成,岂不贤于用兵?不成则用兵必不免。”是与义亦未尝不有意于和也。

  高宗谓赵鼎曰“今梓宫、太后、渊圣皆在彼,若不与和,则无可还之理。”此正高宗利害切己,量度时势,有不得不出于此者。

  厥后半壁粗安,母后得返,不可谓非和之效也。

  自胡铨一疏,以屈己求和为大辱,其议论既恺切动人,其文字又愤激作气。天下之谈义理者,遂群相附和,万口一词,牢不可破矣!然试令铨身任国事,能必成恢复之功乎?不能也!即专任韩、岳诸人,能必成恢复之功乎?亦未必能也!故知身在局外者,易为空言;身在局中者,难措实事。秦桧谓“诸君争取大名以去,如桧但欲了国家事耳。”斯言也!正不能以人而废言也。

  其后隆兴又议恢复矣!吕本中言“大抵献言之人,与朝廷利害绝不相关。言不酬,事不济,则脱身去耳!朝廷之事,谁任其咎?”汤思退亦云“此皆利害不切于己,大言误国,以邀美名,宗社大计,岂同戏剧?”斯二人者,虽亦踵桧之故智,然不可谓非切中时势之言也!

  统宋一代论之。

  燕云十六州沦于契丹,太祖、太宗久欲取之,自高梁河、岐沟关两败之后,兵连祸结,边境之民烂焉。澶渊而后,两国享无事之福者且百年。

  元昊跳梁,虽韩、范名臣不能制,亦终以岁币饵之,而中国始安枕。  当北宋强盛时已如此,况南渡乎?  且南渡之初,非不战也,富平一败,丧师数十万,并陕西地尽失之,卒归于和而后已。

  及金亮渝盟,兵叛身弑,此时宜可乘机进取,乃宿州一溃,又弃唐、邓、海、四而卒归于和。

  其后开禧用兵,更至增岁币,函送韩侂胄之首,而后再定和议。

  此和与战,利害之较然者也。

  及与蒙古共灭金,两国方敦邻好,使早定和议,坚守信誓,其时蒙古尚未有意于混一,可以财帛饵也,而举朝泄泄(竞进),付之不理,致蜀地先失,鄂亦被兵。元世祖以皇弟统兵在鄂,贾似道已密遣宋京求和,世祖遂撤兵去,似道归,又以援鄂为己功,深讳议和,不复践夙约,世祖犹遣郝经来修好,更锢之真州,不答一书,不遣一使,于是遂至亡国。

  是宋之为国,始终以和议而存,不和议而亡。盖其兵力本弱,而所值辽、金、元三朝皆当勃兴之运,天之所兴,固非人力可争,以和保邦,犹不失为图全之善策。而耳食者徒以和议为辱,妄肆诋諆,真所谓知义理而不知时势,听其言则是,而究其实则不可行者也。

  按宋南渡后,亦未尝无可乘之机。

  其一在金废刘豫,以地予宋,而乌珠(旧史名兀术)又兴兵来取之时。宋则刘锜有顺昌之捷,韩世忠围淮阳,有泇口镇、潭城、千秋湖之捷,且曰“兵势最重处,臣请当之。”岳飞有郾城之捷、颖昌之捷,已进军至朱仙镇,遣将经略京东西、汝、颖、陈、蔡诸郡,且曰“直捣黄龙,与诸君痛饮耳。”吴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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