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二史劄记》·卷一 史记 汉书

司马迁作史年岁

  司马迁报任安书,谓:“身遭腐刑而隐忍苟活者,恐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论者遂谓:“迁遭李陵之祸,始发愤作史记。”而不知非也。

  其自序谓父谈临卒,属迁论著列代之史。父卒三岁,迁为太史令,即紬石室金匮之书。为太史令五年,当太初元年,改正朔,正值孔子春秋后五百年之期,于是论次其文。会草创未就而遭李陵之祸,惜其不成,是以就刑而无怨。

  是迁为太史令,即编纂史事,五年为太初元年,则初为太史令时,乃元封二年也。元封二年至天汉二年遭李陵之祸已十年。

  又报任安书内谓:“安抱不测之罪,将迫季冬,恐卒然不讳,则仆之意终不得达,故略陈之。”安所抱不测之罪,缘戾太子以巫蛊事斩江充,使安发兵助战,安受其节而不发兵。武帝闻之,以为怀二心,故诏弃市。此书正安坐罪将死之时,则征和二年间事也。

  自天汉二年至征和二年,又阅八年。

  统计迁作史记,前后共十八年。况安死后,迁尚未亡,必更有删订改削之功。

  盖书之成,凡二十余年也。其自序末谓“自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乃指所述历代之事止于太初,非谓作史岁月至太初而讫也。

  李延寿作南北史凡十七年。欧阳修、宋子京修新唐书,亦十七年。司马温公作资治通鉴凡十九年。迁作史之岁月,更有过之。合班固作史之岁月并观之,可知编订史事,未可聊尔命笔矣。元末修宋、辽、金三史,不过三年。明初修元史,两次设局,不过一年。毋怪乎草率荒谬,为史家最劣也。

  班固作史年岁

  汉书武帝以前,纪、传、表多用史记文,其所撰述,不过昭、宣、元、成、哀、平、王莽七朝君臣事迹。且有史迁创例于前,其成之易易。乃考其始末,凡经四人手,阅三四十年,始成完书,然后知其审订之密也。

  据后汉书班固传:“固父彪接迁书太初以后,继采遗事,傍贯异闻,作后传数十篇。”

  是彪已有撰述也。

  固以父书未详,欲就其业,会有人告其私改国史。明帝阅其书而善之,使固终成之。固乃起高祖,终于孝平、王莽之诛,十有二世,二百三十年。为纪、表、志、传,凡百篇。自永平始受诏,积二十余年,至建初中乃成。

  是固成此书已二十余年。  其八表及天文志尚未就而固已卒。和帝又诏其妹昭,就东观藏书阁踵成之。

  是固所未成,又有妹为之卒业也。  汉书始出,多未能通。马融伏于阁下,从昭受读。后又诏融兄续继昭成之。

  是昭之外,又有马续也。  百篇之书,得之于史迁者,已居其半,其半又经四人之手而成。  其后张衡又条上汉书与典籍不合者十余事。卢植、马日磾、杨彪、蔡邕、韩说等校书东观,又补续汉记,则是书亦尚有未尽善者。益信著书之难也。

  各史例目异同

  古者,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言为尚书,事为春秋。其后沿为编年、记事二种。

  记事者,以一篇记一事,而不能统贯一代之全;编年者,又不能即一人而各见其本末。司马迁参酌古今,发凡起例,创为全史。本纪以序帝王,世家以记侯国,十表以系时事,八书以详制度,列传以志人物。然后一代君臣政事,贤否得失,总汇于一编之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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