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第七十五章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

  严可均曰:“民之饥”,御注作“人之”。

  罗振玉曰:御注本、敦煌辛本诸“民”字均作“人”。“饥”,诸本均作“饥”,下同。

  谦之案:景福、庆阳、楼正、柰卷、河上、顾、赵、诸王本均作“民”,遂州、邢玄、严及后汉书郎顗传引并作“人”,傅、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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