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第五十五章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  谦之案:傅本“含德之厚者,比之于赤子也”,范本无“之”字,河上公、王弼无“者”“之”“也”三字。又列子天瑞篇张湛注引并同此石。此云“赤子”,案汉书贾谊传刘奉世注曰:“婴儿体色赤,故曰赤子耳。”  毒○不螫,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高翿作“毒虫不螫”,王弼作“蜂虿虺蛇不蛰”。按“○”“虺”两通,作“虫”者误。谦之案:遂州、景福同此石。磻溪、楼正、柰卷、严、顾、彭、赵同御注,范同王弼。傅本作“蜂虿不螫”。

  毕沅曰:依字“虿”应作“○”,“蜂”应作“?”。汉书“蝮◆手则斩手,◆足则斩足”,即螫之谓也。说文解字“◆”作“○”,云:“螫也。”知两字声义近矣。  谦之案:“虫”,玉篇:“一名蝮,此古文虺字。”“虺,今以注鸣者,亦为蝮虫也。”“蜂”当作“?”。字林:“?,飞虫螫人者。”“螫,虫行毒也。”“虺蛇”二字,在此无义,当从碑本。

  俞樾曰:按河上公本作“毒虫不螫”,注云:“蜂虿蛇虺不螫。”是此六字乃河上公注也。王弼本亦当作“毒虫不螫”,后人以河上注羼入之。  蒋锡昌曰:王注“赤子无求无欲,不犯众物,故毒虫之物,无犯于人也”,是王作“毒虫”。顾本成疏“毒虫,虺蛇类也”,强本荣注“是以毒虫不得流其毒”,则成、荣并作“毒虫”。“蜂虿虺蛇”当改“毒虫”,以复古本之真,俞说是也。

  猛兽不据,玃鸟不搏。  武内义雄曰:此二句敦本作“攫鸟猛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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