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第七十七章

天之道,其犹张弓!

  严可均曰:“张弓”,御注、河上作“张弓乎”,王弼作“张弓与”。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与”字。御注、景福、敦煌庚本“与”作“乎”。

  谦之案:遂州、严本亦无“与”字。傅、范本“弓”下作“者欤”。邢玄、庆阳、磻溪、楼正、柰卷、高翿、顾、彭并作“张弓乎”,类聚七十四引同。

  高者抑之,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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